廣西教師猥褻17名女生,終判刑!你覺得這樣的人應該怎麼判?

來賓市一男教師為尋求刺激,在不到1年時間裡,以改正作業為名,多次猥褻17名女學生。近日,經來賓市興賓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其犯猥褻兒童罪,判處其有期徒刑7年6個月。

廣西教師猥褻17名女生,終判刑!你覺得這樣的人應該怎麼判?


47歲的肖某系廣西來賓市興賓區某鎮一小學教導主任、數學教師,2018年秋季學期至2019年春季學期期間,為尋求刺激,利用其數學教師身份,以改正、檢查作業為幌子,公然在教室講臺、學生座位、辦公室等公共場所,多次、長時間對其所教育的三年級17名女學生(均未滿14週歲)實施猥褻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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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法院審理後認為,肖某為尋求性刺激,公然在教室講臺、學生座位或辦公室等公眾場所,多次、長時間猥褻兒童,情節惡劣,行為已構成猥褻兒童罪,應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從重處罰,遂依法判處肖某有期徒刑7年6個月,同時禁止其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四年內從事教育及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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