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教师猥亵17名女生,终判刑!你觉得这样的人应该怎么判?

来宾市一男教师为寻求刺激,在不到1年时间里,以改正作业为名,多次猥亵17名女学生。近日,经来宾市兴宾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其犯猥亵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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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岁的肖某系广西来宾市兴宾区某镇一小学教导主任、数学教师,2018年秋季学期至2019年春季学期期间,为寻求刺激,利用其数学教师身份,以改正、检查作业为幌子,公然在教室讲台、学生座位、办公室等公共场所,多次、长时间对其所教育的三年级17名女学生(均未满14周岁)实施猥亵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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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肖某为寻求性刺激,公然在教室讲台、学生座位或办公室等公众场所,多次、长时间猥亵儿童,情节恶劣,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从重处罚,遂依法判处肖某有期徒刑7年6个月,同时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四年内从事教育及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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