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炸、爆哭、泪目、好暖”:盘点最高法院史上的感性时刻

亚里士多德曾云:“法律是没有激情的理性。”

Frankly, it’s easier said than done.

法律归根到底是对个体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平衡与安排,它会以各种方式改变和决定人的生活,每个案件背后都有无数情感,或许是悲伤与愤怒,或许是欣慰与释然。在普通法系下,不同时代的案件被串联起来,形成了一种推动历史进程的隐形的力量。


“最高法院面前有两类案子:

堕胎案是一类——其他全属另一类”


婚姻、家庭、生育权似乎总能使法律的感性一面显露无疑。 最高法院在堕胎案件问题上的立场已经成为经久不衰的话题,也成为了自由派与保守派竞相争夺的政治阵地。事实上,自从Roe v. Wade判决被做出的那一天,保守派人士就从未停止过向其磨刀霍霍。

“气炸、爆哭、泪目、好暖”:盘点最高法院史上的感性时刻

Roe案挑战了德克萨斯州禁止堕胎的法律。最高法院最终宣布这项法律无效,理由是宪法规定的隐私权包括妇女是否终止妊娠的决定。法院将这项权利定性为对妇女“生命和未来”的“基本”权利,认为国家不能干预堕胎决定,除非它有令人信服的监管理由。只有当胎儿变得“可行”(viable)(通常是在怀孕最后三个月的开始)时,才能断言对保护胎儿潜在生命的强烈利益,且允许因有必要保护妇女生命或健康而进行堕胎。


在堕胎案中,颇具有黑色幽默意味的是,法官——而非医生或牧师,必须回答“生命从何时开始”这一伦理问题,最高法院被放在了如此尴尬的位置上,且难以从宪法文本中寻求答案,显得格外无所适从。1992年Planned Parenthood v. Casey一案在重申Roe案的原则基础上,以“自由”取代“隐私”成为堕胎问题上受保护的宪法权利。堕胎涉及妇女权利与宗教问题,这种复杂性使其成为自由派与保守派交锋最为尖锐的领域之一。特朗普上任之初,推翻Roe v. Wade的声音便此起彼伏,而随着Gorsuch与Kavanaugh的进入标志着最高法院的保守化,自由派在Roe v. Wade一案中取得的成果似乎更加岌岌可危。


“州不能以将个人间的性行为定罪的方式来贬低或控制同性恋者的命运”


在某种程度上,同性恋权利活动一向被排斥在主流政治文化之外,但同性恋学生进入法学院,改变着法律精英们的世界。无论是法学院还是律所,都丝毫不掩饰对同性恋者的欢迎态度,并以此为荣,陆续有同性恋者进入最高法院担任法官助理,他们表现优异,与异性恋同事之间没有什么区别,文雅正派的大法官们,毫无例外地对同性恋助理以礼相待。


当最高法院一位资深律师相处多年的同性伴侣去世,他收到的第一封吊唁信就来自伦奎斯特大法官;托马斯大法官的书桌上放着一张单滑板运动员的照片,那是斯蒂文斯大法官一位助理的同性伴侣;奥康纳大法官在听说自己的一位前助理正在与他的伴侣收养一个孩子时,送出了一件写着“了不起的助理”的T恤衫——正如她会为每一个家中喜添新丁的助理做的那样。


在1986年的Bowers v. Hardwick案中,最高法院维持了对一名与同性发生性行为的佐治亚州男子的有罪判决,伯格大法官曾写道“认为同性性行为是一项受保护的基本权利的观点,无疑是弃数千年来的道德教化于不顾。”当时最高法院对同性恋权力观显然不屑一顾。而17年后最高法院的立场发生了180度的转变,在案情类似的Lawrence v. Texas案中,当最高法院再次面对限制两个成年同性之间自愿的性行为的立法是否合乎宪法的问题时,只有伦奎斯特、托马斯与斯卡利亚坚持Bowers案的判决。

“气炸、爆哭、泪目、好暖”:盘点最高法院史上的感性时刻

当伦奎斯特宣布Lawrence v. Texas案的多数意见由以保守立场著称的肯尼迪大法官宣读时,旁听席中从全美各地赶来的同性恋权利支持者不由屏住了呼吸,而当肯尼迪宣布推翻Bowers v. Hardwick案,宣布同性恋者不能仅仅因为性取向而被当做罪犯。他们是公民,与其他所有人一样有资格得到对他们私生活的尊重时,旁听席上的男男女女纷纷喜极而泣。在最高法院历史上,还从未出现过这样一幕。

“气炸、爆哭、泪目、好暖”:盘点最高法院史上的感性时刻

2015年,在Obergefell v. Hodges案中,最高法院以5:4的判决肯定了同性婚姻在全国范围内的合法性。(再次证明了肯尼迪继奥康那之后成为了最重要的摇摆票)使同性伴侣在领养、保险、继承、津贴等各个方面享有与异性夫妻相同的权利。


审判8号提案

“气炸、爆哭、泪目、好暖”:盘点最高法院史上的感性时刻

同样在最高法院获得支持的Perry v. Schwarzenegger案的过程则被拍摄制作成纪录片《审判8号提案》,有趣的是本案中为同性婚姻辩护的两位律师,Ted Olson与David Boies曾在著名的布什诉戈尔案中互为对手,且Ted Olson素以保守的立场著称。


值得一提的是,在Obergefell v. Hodges案中,罗伯茨大法官撰写的反对意见写到:

“今天,法院采取了非同寻常的步骤,命令每个州都允许和承认同性婚姻。许多人会为这个决定而高兴,而我一点也不反对他们的庆祝。但对于那些信奉法治政府而非人治政府的人来说,法院的做法令人深感沮丧。同性婚姻的支持者在说服他们的同胞——通过民主进程——采纳他们的观点方面取得了相当大的成功。但如今五名律师结束了辩论,并以自己的婚姻观凌驾于宪法之上。对许多人来说,从民主程序中窃取这一问题会给同性婚姻蒙上一层阴影,使一场巨大的社会变革变得更加难以接受”

当看到《审判八号提案》中因法院判决喜极而泣,迫不及待奔向市政大厅登记结婚的男男女女时,人们心中不可能不涌起激动与喜悦,但同时罗伯茨大法官又在人们耳边敲响了警钟——一个法官似乎不应当总是喜欢他的判决,司法代替民主程序制定社会政策确有越俎代庖之嫌。

最高法院史上的“感性时刻”不少,最高法院的阐释使宪法能够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生活,在200年后依然以公民自由、财产与追求幸福的权利的保护者形象屹立着。但同时,司法只能解决它在宪法框架内能够解决的问题,应当让它回到进行法律阐释、宪法解读与解决法律问题的轨道上去,小心地保持其与立法与行政分支之间微妙的平衡。


获取更多信息请关注wx公众号:耀梦提分专家,更能免费获取“一对一”备考规划&学习资料哦~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