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廳官與情人第一次約會飯後發生關係....

這廳官與情人第一次約會飯後發生關係....
雲南昆明鐵路局原局長聞清良一審以犯受賄罪判處聞清良死刑緩期二年執行,鍾華則是有期徒刑15年,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法院認定聞清良的受賄金額為2000餘萬元,鍾華則是1800多萬元。


在一審被判死緩後,雲南鐵路局原局長聞清良反問:“受賄3000多萬元的才判無期,為什麼判我死刑?判決說我情節特別嚴重,我搞不清楚哪裡情節特別嚴重?”二審時,聞清良否認全部指控,稱一審判決是在編故事。
宣判後,聞清良默默的走出了法庭,而鍾華則不停地喊道:這不是事實,我不服從判決。最終被法警帶走了。
根據判決書,鍾華在偵查階段供述:其和聞清良是2006年6月底通過聞的弟弟相識。2008年因給聞清良寫畢業論文和旁聽論文答辯,其和聞清良的交往就多起來。2009年6月底或7月初一天中午,其與聞清良第一次單獨相約去國貿三層的餐廳吃飯,飯後開房發生關係並確立了情人關係。
2010年4月初,聞清良調到昆明工作,其經常利用雙休日從太原飛到昆明陪他,在昆明住酒店、招待所,後住在聞清良說是劉某借的居民小區1502室。其每次住酒店都是劉某訂房、結賬。
2009年8月,聞清良讓其去國貿見郭某,郭是董事長,辦公地點在國貿。聞清良稱要回單位先走後,留下其和郭某,其跟郭某說自己在北京做生意,是不想暴露和聞清良之間的情人關係。過了幾天,郭某聯繫其,讓和聞清良說幫忙解決運力的事情,其告知聞,並說郭想每月發運焦煤20多列,聞說可以幫忙解決,但只能解決10列左右的運量。其就約郭×在國貿大廈見面,當時其說已向聞清良說了,聞說可以每月增加到10列左右焦煤的運力。郭某說盡量多走,並說給其酬勞,最終商定給三萬五。和郭某談完後,在與聞清良散步時,其說了幫郭某解決一列車的運力給3.5萬元的酬勞,聞哼了一聲表示知道了。另外,其還和聞說郭某打電話叫其小周,以後介紹給別人就這麼叫,聞說好。其是老師,在運力上幫不了郭某,實際上能幫助解決運力的是聞清良。郭某給其結賬的時間是從2009年10月至2010年1月,其記得第一個月走了十幾列,在郭某位於國貿的辦公室,給了用兩三個黑色塑料袋套著裝的60多萬元,第二個月也是十幾列,給了50多萬元,第三個月50多萬元,第四個月50多萬元,具體數字其想不起來了,但能確定郭某第一次給的錢數最多。其餘給錢的地點一次是在國貿五層茶吧,一次是在國貿西塔郭某和他老伴開的房間裡,還有一次在郭某的辦公室。他在茶吧給其的錢是用銀行的紙袋裝的,其餘兩次都是用黑色塑料袋套著裝的。第一次郭某給錢後,其和聞清良說拿錢了,以後郭某按月給其結賬,具體聞沒多問。因為其和聞清良是情人關係,這些錢實際上是靠聞的職位掙的,所以其跟聞說過錢隨時用隨時拿,都有支配權。其把郭某給的錢放在帶鎖的鐵皮櫃裡了。

最終,市高院裁定駁回聞清良的上訴,維持原判。聞清良的情婦鍾華一審被認定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後鍾華提起上訴,亦被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重案組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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