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資質"中間商"倒賣醫保藥品賺差價 因非法經營被批捕


正義網金華4月2日電(通訊員吳愛晶 金琤琤)從“上家”處採購大量低價醫保藥品,加價後銷售給東陽及周邊縣市30多家藥店,3年來,沒有任何藥品經營許可證和資質的陸某某累計銷售醫保藥品金額達150餘萬元。4月1日,犯罪嫌疑人陸某某因涉嫌非法經營罪被浙江省東陽市檢察院批准逮捕。

陸某某曾是醫藥公司業務員,但他並沒有取得藥品銷售行業所需相關資質。2017年開始,憑著“從業”多年積累的人脈資源和經驗,他看到了倒賣醫保藥品中的“商機”:“我看到推銷醫保藥品利潤空間更大,就在網上找那些出售醫保藥品的人,有了貨源之後就開始銷售。”陸某某說。

由於藥品質量有保障,且價格比正常途徑便宜許多,陸某某在自己的朋友圈和QQ群裡打出低價醫保藥品的廣告後,陸陸續續有人開始聯繫他買藥。根據客戶需求,陸某某找到“上家”拿貨,“上家”就會通過物流送貨,貨款由物流代收。陸某某收到貨後,再次通過物流代收的形式發貨給“下家”。作為“中間商”的陸某某前後共有5個“上家”,通常他會在自己進貨成本的基礎上加價10%進行銷售。

通過上述方式,陸某某將低價醫保藥品賣給本地30多家藥店和個人,以及湖北、河南等地的部分“下家”。此外,陸某某還借用藥店的藥品經營許可資質向正規廠家購買藥品後加價銷售給藥店,總交易金額達150萬餘元。

承辦檢察官認為,陸某某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通過向上家收購醫保回收藥品的方式向藥店或個人銷售藥品,其中有部分藥品系借用藥店的藥品經營許可資質向正規廠家購買,後加價銷售給藥店,不論是回收的藥品還是向廠家購買的藥品,陸某某個人均無經營藥品資質,其行為構成非法經營罪,情節嚴重。

檢察官提醒,藥品安全關係到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其運輸、儲存、銷售都有嚴格要求,從事藥品銷售必須取得相關許可資質,並從正規渠道購入。同時,醫保卡“套現”可能涉嫌犯罪,廣大市民切莫因貪圖小便宜而觸犯法律。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