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蓮湖檢察】喬遷喜事釀悲劇醉酒駕車丟公職


吞雲吐霧,推杯換盞,酣飲三巡已然忘乎所以,血醇濃度180mg/100ml竟還開車送朋友回家。近日,西安市蓮湖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危險駕駛罪對劉某提起公訴。

劉某,系某央企職工,2020年元月劉某設宴慶賀喬遷之喜,酒桌之上劉某來者不拒,認為自己有著令人羨慕的工作,三十出頭已有兩套房產,似乎人生已經到達了巔峰,醉酒之後執意駕車送朋友回家,案發後被執勤交警查獲,劉某將面臨拘役以上刑罰,其所在單位按照規定將其辭退。

檢察官提醒,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17條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對公職人員來說,醉駕的代價不僅是刑事處罰,還會因此丟掉公職。而《勞動法》第25條明確規定,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說即使是普通職工醉駕,也可能被解聘,因此再次奉勸大家警鐘長鳴,切莫醉酒駕車。(擬文:劉利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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