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縣公安局嚴厲打擊非法野外用火的通告

吉縣公安局關於嚴厲打擊非法野外用火的

通 告

為有效防範和堅決遏制火災發生,依法嚴厲打擊野外非法用火違法犯罪行為,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生態環境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防火條例》等法律法規,發佈如下通告:

一、嚴禁在林區及周邊區域實施下列行為

(一)燒山、燒荒、燒秸稈、燒垃圾、燒灰積肥;

(二)燒香點燭、燒紙錢、燃放煙花爆竹;

(三)吸菸、野炊、燒烤、明火照明取暖、放孔明燈、拋擲未熄滅火源;

(四)非法攜帶火源、火種、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山林;

(五)違規開展易引發火災的施工作業;

(六)其它野外非法用火以及拒絕、阻礙公安等國家工作人員執法執行公務的。

希望廣大居民積極舉報非法野外用火行為,舉報電話:110。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吉縣公安局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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