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县公安局严厉打击非法野外用火的通告

吉县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野外用火的

通 告

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火灾发生,依法严厉打击野外非法用火违法犯罪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发布如下通告:

一、严禁在林区及周边区域实施下列行为

(一)烧山、烧荒、烧秸秆、烧垃圾、烧灰积肥;

(二)烧香点烛、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

(三)吸烟、野炊、烧烤、明火照明取暖、放孔明灯、抛掷未熄灭火源;

(四)非法携带火源、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山林;

(五)违规开展易引发火灾的施工作业;

(六)其它野外非法用火以及拒绝、阻碍公安等国家工作人员执法执行公务的。

希望广大居民积极举报非法野外用火行为,举报电话: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吉县公安局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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