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陽市財政局日前下發通知,對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承租市直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用房租金進行減免:2月至4月房租減免,5月至10月減半收取。
通知要求,對已經簽訂《襄陽市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房屋出租、出借合同書》的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2020年給予3個月免收租金、6個月減半收取租金的減免照顧,減免時限原則上從2月份開始計算。
符合房租減免條件的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可向房屋出租單位提出申請,雙方簽署減免房租協議,並由出租單位主管部門審批,報財政部門備案。在具體操作中,對於已收取房租但還未上繳財政的,由各單位直接返還;已上繳財政的,由各單位向財政提出退庫申請,按照非稅收入退庫流程予以退還。
通知要求各主管部門和所屬單位提高站位,把好事辦實、實事辦好,確保政策落實到位。同時,加強對所屬單位的監督指導,嚴格掌握減免範圍與標準,確保應減盡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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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楊玲玲
審核:孫濱 汪璐 褚楠
出品:湖北日報襄陽分社融媒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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