咬傷護士的黑人,應該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今天看到一個刷爆網屏的消息:廣州一個新冠肺炎確診的黑人,拒絕配合檢查治療,還毆打、咬傷護士。

護士的眼下部位、脖子上都是慘不忍睹的傷痕。看到視頻,人人義憤填膺,紛紛要求依法追究肇事者的法律責任。

我認真查閱有關法律,又聽了不少權威專家的觀點,這個耍橫的黑人,涉嫌三款罪:妨礙傳染病防治罪、故意傷害罪、妨礙公務罪。數罪併罰,可能被判處5—7年有期徒刑。

本人認為,無論是黑人白人黃種人,也不管ta是哪國人,只要在中國地盤上、犯下中國罪,就必須按照中國法律進行追究,決不能姑息將就。

同時,事情發生後,醫院的“主任”居然要求知情者不要曝光,叫護士不要小題大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我不禁要問這個“主任”大人:1、如果是你的女兒被欺辱,你還會忍嗎?2、如果是中國人施暴,你還會這樣忍嗎?3、你心中的外國人真的這樣值得你跪舔嗎?外國人真的比中國人高一等嗎?就連黑人都比中國人高一等嗎?

必須追究這個“主任”的責任 。同意的評論區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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