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定義大修訂 將按疾病嚴重程度分級賠付

新快報訊 記者劉威魁報道 因關乎消費者切身利益,是否將甲狀腺癌剔除出重疾範疇,一直是行業討論的熱點問題。近日,保險業協會對外發布了《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範修訂版(徵求意見稿)》,甲狀腺癌沒有被剔除,但根據疾病嚴重程度進行了分級,並按照嚴重程度進行賠付。

近年來,重疾險逐漸成為人身險行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數據顯示,2018年疾病保險的保費收入達到3553億元,在健康險業務中佔比達到65.2%。而疾病保險又以重疾險為主,重疾險在疾病險保費中佔比高達89.42%,且重疾險保費增速達到41.4%。

目前行業使用的《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範》是2007年制定的,10多年來,隨著人均壽命的提高、重大疾病發生率的改變以及醫療技術水平的提升,原來的一些健康險、重疾險規則已經與現實市場不相適應。

據保險業協會有關負責人介紹,本次修訂是在原有重疾定義基礎上,新增了嚴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嚴重克羅恩病、嚴重潰瘍性結腸炎3種重度疾病;對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死、腦中風後遺症3種核心重疾進行科學分級,新增了3種對應的輕度疾病定義。

針對之前網傳要被“踢出去”的甲狀腺癌,修訂中並沒有被剔除,而是將它根據疾病嚴重程度進行了分級,並將按照輕重程度進行分級賠付。據瞭解,高發惡性腫瘤中甲狀腺癌一直是大多數保險公司的理賠大頭。如平安人壽2019年理賠報告數據顯示,甲狀腺癌為最大癌症風險因素,佔比達21.8%。

“對重疾進行分級設計,增加了輕症定義規範,對於消費者來說,保障程度不僅不會減少,反而有所提高。”據業內人士分析,此次修訂的初衷並非降低保險公司賠付成本,而是為了適應醫學的進步,對重疾定義進行科學調整,與現行規範相比,修訂後的重疾定義的整體範圍更寬,而不是更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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