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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疫”,茂名政法在行動】第103期
遠程辦案
“雲模式”
“我們是茂名市茂南區人民檢察院的檢察人員,因受疫情影響,本次訊問通過網絡視頻方式進行,並有值班律師在旁見證,全程錄音錄像,你是否同意?”
“下面在值班律師見證下,通過網絡視頻方式,告知你認罪認罰制度,並與你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你是否同意?”
“同意。”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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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1
>>>“無接觸”辦案記<<<
疫情發生以來
茂南區檢察院創新開啟遠程辦案模式
實現疫情特殊時期認罪認罰案件
辦理速度不停、質效不減
為案件辦理按下了“快進鍵”
近日
該院第二檢察部通過網絡社交平臺
與遠在1700公里之外的犯罪嫌疑人
取得聯繫
在同步錄音錄像下
開展線上認罪認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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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2
>>>“無接觸”辦案記<<<
案 情 簡 介
犯罪嫌疑人趙某是河南省鄭州市人,在沒有菸草專賣品運輸許可證的情況下,通過網絡平臺接受運輸袋裝菸葉的訂單,與菸葉賣家李某約定,從湖南省許昌市襄城縣王洛鎮閆寨駕駛貨車將買家廖某(已逮捕)收購的一批重量為9560KG的菸葉拉運至茂名市茂南區,該批菸葉後經鑑定價值為46.8餘萬元。
偵查機關抓獲趙某後對其取保候審,與同案犯廖某一起以涉嫌非法經營罪移送該院審查起訴。
經審查,趙某在偵查階段一直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行為,檢察官經電話聯繫得知其已返家鄉河南鄭州市過春節,並計劃春節後便回茂名接受訊問並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
爾後新冠肺炎疫情爆發,遠在鄭州市的趙某一直無法回茂名接受處理,使原本順暢的認罪認罰程序陡生波折。
犯罪嫌疑人趙某無法到案,會造成案件久拖不結,強行要求其跨越1700多公里返茂,疫情防控風險過大。而同案犯罪嫌疑人廖某在押,羈押期限亦面臨到期。
“我們必須保障在押人員的合法權益,同時也要保證訴訟程序的正常進行,決不能超期辦案,一天也不行!”
▲向犯罪嫌疑人宣讀認罪認罰從寬內容
為全面審查案件事實和證據情況,切實保障訴訟權利,結合疫情期間的實際情況,該院探索特殊時期靈活辦案模式,決定通過網絡平臺視頻方式對犯罪嫌疑人趙某進行“無接觸”訊問,並主動商情轄區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師到院,同步參與見證。
在遠程訊問過程中,案件承辦檢察官通過視頻告知犯罪嫌疑人趙某權利義務,向其詳細講解了認罪認罰制度的相關規定,宣讀了《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告知書》,告知其檢察機關擬認定的案件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
▲律師(左)向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意見
在場值班律師就案件定性、法律後果向趙某提供法律意見,對其提出的實體及程序性問題進行答疑解惑,確保其認罪認罰的自願性。
最終,在律師的見證下,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全過程錄音錄像,確保了犯罪嫌疑人的訴訟權利。
初審:梁棚
複審:賴松萬
終審:史鵬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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