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越1700公里的“隔空”具結悔過

遠程辦案“雲模式”

跨越1700公里的“隔空”具結悔過

跨越1700公里的“隔空”具結悔過

跨越1700公里的“隔空”具結悔過

疫情發生以來

我院創新開啟遠程辦案模式

實現疫情特殊時期認罪認罰案件

辦理速度不停、質效不減

為案件辦理按下了“快進鍵”

近日

我院第二檢察部通過網絡社交平臺

與遠在1700公里之外的犯罪嫌疑人

取得聯繫

在同步錄音錄像下

開展線上認罪認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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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情 簡 介

犯罪嫌疑人趙某是河南省鄭州市人,在沒有菸草專賣品運輸許可證的情況下,通過網絡平臺接受運輸袋裝菸葉的訂單,與菸葉賣家李某約定,從湖南省許昌市襄城縣王洛鎮閆寨駕駛貨車將買家廖某(已逮捕)收購的一批重量為9560KG的菸葉拉運至茂名市茂南區,該批菸葉後經鑑定價值為46.8餘萬元。

偵查機關抓獲趙某後對其取保候審,與同案犯廖某一起以涉嫌非法經營罪移送我院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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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審查,趙某在偵查階段一直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行為,檢察官經電話聯繫得知其已返家鄉河南鄭州市過春節,並計劃春節後便回茂名接受訊問並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

爾後新冠肺炎疫情爆發,遠在鄭州市的趙某一直無法回茂名接受處理,使原本順暢的認罪認罰程序陡生波折。

犯罪嫌疑人趙某無法到案,會造成案件久拖不結,強行要求其跨越1700多公里返茂,疫情防控風險過大。而同案犯罪嫌疑人廖某在押,羈押期限亦面臨到期。

“我們必須保障在押人員的合法權益,同時也要保證訴訟程序的正常進行,決不能超期辦案,一天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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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犯罪嫌疑人宣讀認罪認罰從寬內容

為全面審查案件事實和證據情況,切實保障訴訟權利,結合疫情期間的實際情況,我院探索特殊時期靈活辦案模式,決定通過網絡平臺視頻方式對犯罪嫌疑人趙某進行“無接觸”訊問,並主動商情轄區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師到院,同步參與見證。

在遠程訊問過程中,案件承辦檢察官通過視頻告知犯罪嫌疑人趙某權利義務,向其詳細講解了認罪認罰制度的相關規定,宣讀了《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告知書》,告知其檢察機關擬認定的案件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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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左)向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意見

在場值班律師就案件定性、法律後果向趙某提供法律意見,對其提出的實體及程序性問題進行答疑解惑,確保其認罪認罰的自願性。

最終,在律師的見證下,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全過程錄音錄像,確保了犯罪嫌疑人的訴訟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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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 用 依 據

2020年2月6日兩高兩部下發《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2020年2月19日廣東省人民檢察院《關於加強疫情防控期間辦案安全的工作指引》:

疫情期間審查案件一般採用書面方式。

訊問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需要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的,可以商請辯護人或者值班律師通過視頻等方式“隔屏”見證。

雲開庭、雲提審、雲幫教

……

特殊時期,特殊做法

自疫情發生以來

我院開啟了辦案“雲模式”

通過互聯網遠程視頻技術

妥善處理辦案與防疫的矛盾

讓訴訟參與人足不出戶與檢察官“面對面”

確保辦案不停不拖不等

切實保障了涉訴人員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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