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反映在慶陽環縣聖意家圓購物廣場買到“三無”脆棗,超市:將展開核查

4月3日,市民李先生(化名)向華商報反映,自己近日在環縣的聖意家圓環縣老店超市買了一包香甜脆棗,回家後發現,脆棗包裝上沒有生產廠名和廠家地址,更沒有生產衛生許可證編碼,是典型的“三無產品”。

市民反映在庆阳环县圣意家圆购物广场买到“三无”脆枣,超市:将展开核查

李先生提供了自己的購買脆棗時的支付憑證和脆棗外包裝照片,從脆棗的外包裝可以看出,產品包裝上僅標註了品名、執行標準、保質期等信息,確實沒有生產廠家以及生產衛生許可證編碼。支付憑證顯示,李先生購買脆棗共花費9.80元。

市民反映在庆阳环县圣意家圆购物广场买到“三无”脆枣,超市:将展开核查

發現脆棗外包裝缺失部分信息後,李先生表示自己也不再敢食用脆棗:“這種包裝不規範的情況讓我不敢相信質量,這哪敢吃,希望有關部門能給個說法。”

市民反映在庆阳环县圣意家圆购物广场买到“三无”脆枣,超市:将展开核查

3日下午,根據李先生購物憑證上的信息,華商報致電聖意家圓環縣老店,超市負責人崔先生表示:“我們規定所有的產品都要有生產廠名這些信息,沒有的話根本就不會上架,現在具體的情況我暫時不清楚,我這邊後續會進行核實,如果是真的我們會立刻下架,也會按照規定處理。”

華商報查詢瞭解到,《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關於預包裝食品的包裝標籤有如下規定:標籤應當標明下列事項:(一)名稱、規格、淨含量、生產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繫方式;(四)保質期;(五)產品標準代號;(六)貯存條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八)生產許可證編號;(九)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規定應當標明的其他事項。

目前,李先生已經向12315消費者投訴熱線進行了投訴。事件相關進展,華商報將進一步關注。

(ZY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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