涇陽檢察
涇陽縣人民檢察院對疫情期間
開設賭場的楊某等三人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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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顧】
2020年2月25日晚,涇陽縣公安局中張派出所民警在巡邏時發現疫情防控期間村民杜某家有人員異常聚集。民警進入杜某家中後發現,在其家客廳內有六人一邊觀看網絡賭博視頻,一邊在現場利用籌碼押注進行“龍虎”賭博。
當晚參賭人員閆某等四人從馬某處購買、賒取籌碼。犯罪嫌疑人楊某、馬某利用提前向網絡賭博平臺充分、平臺直播“龍虎”賭博視頻,在現場向參賭人員出售籌碼,參賭人員利用籌碼在現場進行押注。
經涇陽縣公安局偵查證實,犯罪嫌疑人楊某、任某、馬某三人自2019年12月以來,以盈利為目的,先後在任某家中、美容院內,召集十餘名參賭人員進行“龍虎”賭博二十餘次。參賭人員參與賭博購買籌碼共計投入約五十餘萬元錢,楊某、任某、馬某三人從中“抽水”獲利3萬餘元。
【批准逮捕】
涇陽縣人民檢察院收到該案移送審查逮捕後,辦案組認真審查案卷材料,核實案件證據,通過視頻審訊等方式及時提審了犯罪嫌疑人,研究討論案件,依法批准逮捕了三名犯罪嫌疑人。
【案件聚集】
1、 是否盈利能否影響賭博罪、開設賭場罪的定罪?
不影響。賭博罪、開設賭場罪即使沒有盈利,或盈利少,只要符合賭博罪、開設賭場罪的犯罪構成,就成立犯罪。
2、犯賭博罪、開設賭場罪會受到什麼樣的刑事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賭博罪;開設賭場罪】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不構成賭博罪、開設賭場罪是不是就不會受到處罰?
不構成賭博罪、開設賭場罪,但是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會受到行政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七十條規定,以盈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或者參與賭博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案件點評】
舉國抗疫的戰線上,你是哪一個?
是召之來、來則戰、戰必勝的英雄;
是居家隔離默默為祖國做貢獻的好公民;
還是給祖國添亂的不良分子?
塵埃之微,補益山海,螢燭末光,增輝歲月。
每位公民都有抗疫的責任與義務,願我們同擔風雨,守望相助,共抗疫情,切勿在疫情防控期間違法亂紀,挑釁法律。
否則,必將自食惡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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