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中院在線調解兩起侵害英烈名譽權民事公益訴訟案

4月3日下午,宣城中院通過在線審理方式,成功調解羅某、郭某某侵害時代楷模、烈士李夏名譽權民事公益訴訟案。被告羅某、郭某某同意在調解書生效後十日內在國家級紙質媒體上進行公開賠禮道歉,並承擔由此產生的費用。

經審理查明,2019年8月10日,時任安徽省績溪縣荊州鄉黨委委員、紀委書記、縣監委派駐荊州鄉監察專員的李夏同志在抗擊“利奇馬”颱風過程中因山體塌方不幸因公殉職。李夏同志犧牲後,社會各界人士紛紛通過多種渠道表達對李夏同志的致敬和哀思。但羅某、郭某某為發洩情緒、挑釁網友,在微信公眾號留言區、百度貼吧等網絡平臺公然發表貶損李夏名譽的不當言論,引起網友強烈憤慨,造成較大負面社會影響。

另查明,李夏同志先後被追授為“安徽省優秀共產黨員”、“全省紀檢監察系統先進工作者”、“安徽省人民滿意的公務員”“安徽青年五四獎章”等榮譽稱號。2019年9月20日,安徽省人民政府評定李夏同志為烈士。2019年10月23日,中共中央宣傳部追授李夏同志“時代楷模”榮譽稱號。

因受疫情影響,兩被告皆在外地,為儘快恢復烈士名譽,該院決定採用在線訴訟方式審理本案。經調解,被告羅某、郭某某表示已深刻認識到自身錯誤,誠懇地向李夏同志家屬以及社會公眾賠禮道歉,並表示將學習英烈事蹟,弘揚英烈精神,做遵紀守法公民,希望得到英烈家屬和社會各界的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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