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大家还记不记得
本网去年曾报道的
阜阳市首例
破坏渔业资源类公益诉讼案件
昨天(4月1日)上午
随着100余万尾鱼苗被投放至
茨淮新河周棚段
该案也宣告圆满
在阜阳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
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
颍泉区检察院等单位和群众的共同参与下
包括检察机关通过
民事公益诉讼要求
100多万尾鱼苗被投放至
茨淮新河周棚段清澈的河水中
这也标志着
全市首例渔业资源保护
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历经调查、诉讼
判决、执行圆满
案件回顾
2019年5月19日夜,张某某等三人在明知电捕鱼违法的情况下,使用塑料船、电瓶、捕鱼器等工具在颍泉海亮上府东老泉河流域电鱼。
次日凌晨被颍泉区公安分局巡防队现场查获。颍泉区农业农村局作出行政处罚后将线索移送检察机关。同年10月8日,阜阳市人民检察院向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张某某等三人赔偿渔业资源损失补偿费合计23100元。
全市首例!深夜,阜阳3男子老泉河电鱼,这下摊上事了…(点击蓝字查看阜阳公众网此前报道)
同年12月17日,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求。
为实现公益保护目的,恢复受损渔业资源和水生态环境,市、区两级检察院积极和法院、渔政部门沟通协调后,决定将执行款用于一年一度的春季增殖放流。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可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没收渔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民朋友,如果您发现有类似破坏渔业资源的捕捞行为,请及时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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