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鏈”上漫談

(一)區塊鏈案例彙總與分析

區塊鏈,在網絡技術日新月異的今天,始終牢牢地佔據了最熱的那個點。自2008年由中本聰第一次提出了區塊鏈的概念後,比特幣作為最成功的應用橫空出世,已成為國際上的投資新寵。而在我國,中央在第十八次集體學習時強調,“把區塊鏈作為核心技術自主創新的重要突破口“”加快推動區塊鏈技術和產業創新發展”,區塊鏈技術更是成為全國上下創新的最前沿。

2019年1月10日,第一部區塊鏈的規範性文件《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由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佈,不多的24條規定對區塊鏈技術的應用僅是作了原則性地規範,而在之前的三四年間,全國各級法院審理裁判的涉區塊鏈案例已有五百多例,在這些案例中可以看到我國司法對這一新新技術的不同態度。

筆者經過檢索整理,截止到2020年3月9日,共檢索到涉區塊鏈的判決541例,其中刑事的54例,民事的475例,行政的12例。

1、在刑事訴訟判例中最主要的是關於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其中被判定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21例,涉及被告人69人,最高刑有期徒刑11年,最高罰金500萬元,有1人免予刑事處罰,無不構成犯罪。被判定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12例,集資詐騙罪2例,涉及被告人35人,最高刑有期徒刑13年(取保候審期間犯罪),最高罰金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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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民事訴訟判例中數量最多的是合同糾紛,共287例,佔民事判決的60%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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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些判例中最顯著的特徵就是:⑴、糾紛起因單一,大部分均是由於投資“虛擬貨幣”而產生的,涵蓋了借款合同、委託合同、委託理財合同、服務合同、其他合同中的大部分;⑵、集體糾紛多發,最多的一起有119例,是山東省濟南市槐蔭區人民法院審理的一百多名投資人起訴山東KC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劉某的其他合同糾紛;⑶、區塊鏈企業的訴訟多是一般的涉企業的民商事糾紛,如委託開發、物業服務等,涉及除發幣以外的區塊鏈技術應用場景的案例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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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是知識產權109例,其中108例均是關於區塊鏈取證的,僅有1例是區塊鏈企業發生的知產糾紛。

再次是勞動爭議34例,均是區塊鏈企業經營管理中發生的勞動糾紛。其中涉及最多的是未足額支付工資獎金而要求補發工資獎金或補足工資差額,有22例,其次是主張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差額,有13例,主張解除合同補償金有7例,其他主張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加班費、年休假等均有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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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行政訴訟判例中,均是以國家知識產權局為被告起訴的商標相關糾紛,其中商標申請駁回複審行政糾紛5例,商標無效宣告請求行政糾紛6例,商標權撤銷複審請求行政糾紛1例。該等案例中值得注意的是一例國家商標局一審敗訴,上訴勝訴的案例,將在後續案例分享中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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