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费越早越好吗

社保缴费越早越好吗?

我国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五十年代初期建立的,以后在1958年和1978年两次作了修改。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

改变养老保险完全由国家、企业包下来的办法,实行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职工个人也要缴纳一定的费用。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在调整工资的基础上逐步实行,缴费标准开始时可不超过本人标准工资的3%,以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职工工资的调整会逐步提高。

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在发放工资时代为收缴。国家提倡、鼓励企业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参加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1995年发布的《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首次提出了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

按照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每人建立一个终身不变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也就是说,1995年之前,绝大多数地方还没有建立职工个人账户养老金。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提出,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包括划入个人帐户的部分),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1997年不得低于本人缴费工资的4%,1998年起每两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有条件的地区和工资增长较快的年份,个人缴费比例提高的速度应适当加快。

按本人缴费工资11%的数额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帐户,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入。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企业划入的部分要逐步降至3%。个人帐户储存额,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个人帐户储存额只用于职工养老,不得提前支取。职工调动时,个人帐户全部随同转移。

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个人帐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个人帐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的规定,在2011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社会保险法》也有着同样的明确规定。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

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地(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帐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帐户储存额除以120。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支付给本人。也就是说,当时的规定并没有体现出来多缴多得的基本原则。

实施统一制度后,已经退休的人员仍旧执行原有的待遇标准,新参加工作的人员直接进入新制度,“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对于“中人”,既对统一制度之前参加工作、之后退休的职工,由于统一制度前的工作年限没有缴费,按照新的计发办法就缺一块个人账户养老金,因此在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加一块过渡性养老金,即“中人”实行过度办法。


“中人”的概念就是这样来的。《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1997年7月15日发布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其退休后再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也就是说,1997年或者1998年之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基本上都是“中人”,在养老金的组成上除了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之外,还有过渡性养老金。

北京1998年7月1日开始为职工建立个人账户养老金,也就是说,1998年6月30日之前已开始在北京缴纳养老保险的职工都是“中人”。计算过渡性养老金的N视指数基本都在1至1.4之间(各个地区的规定有所不同,北京的N视指数是1)。

由此来看,个人账户养老金建立的时间肯定是越早越好,但也不是说,建立的时间越早,今后退休之时拿到的养老金就越多,因为个人账户养老金只是养老金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并非全部,它所占的比重并不是最高的。

为与做实个人账户相衔接,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同时,进一步完善鼓励职工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相应调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是在2005年12月3日首次发布的。

在养老金组成部分中,基础养老金所占的比重是最大的,基础养老金的多少又与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基数、所在地区社会平均工资最为密切,这三个数据对于领取养老金的多寡最为重要最为关键。


如果一个参保人员在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基数、所在地区社会平均工资上都是大数的话,退休之后领取的养老金一定会高出绝大多数退休人员一大截,比如说2019年北京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为每月4157元,这个养老金水平在北京处于一般化的状态,既不高,也不低,但是放在全国那就不一般了,处于相对领先的水平,甚至可以达到有些地方两倍的养老金。

这就要求我们在职的时候,应该尽可能地多缴纳一点养老保险费,尽可能地能在退休之时拿到超过当地的养老金平均水平,这样的话,自己的生活质量就会相对高一点,生活就能相对更舒适一点。(周凤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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