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不平等條約系列(五):1844年清朝與法國簽訂的《黃埔條約》

黃埔條約又稱《五口貿易章程:海關稅則》,是1844年(道光二十四年)10月24日清朝與法國在廣州黃埔簽訂的不平等條約,也是法國侵略中國的第一個不平等條約。

條約簽約背景:

在鴉片戰爭前,法國的對華貿易數量不大,遠在英美之下。鴉片戰爭結束後,法國看到英國通過《南京條約》、《虎門條約》在中國攫取了一系列特權,便效尤英國也想攫取想要的特權。

1844年(道光二十四年)8月14日,法國公使拉萼尼來到澳門,並開來8艘兵船,以顯示其武力。10月1日起,拉萼尼與清朝欽差大臣、兩廣總督耆英在澳門舉行會談,拉萼尼在研究了中英、中美條約的基礎上,採取恫嚇和訛詐等手段提出援引英、美先例訂立條約的要求。

10月24日,受脅迫的清欽差大臣耆英和法國公使拉萼尼分別代表中法兩國政府在廣州黃埔的一艘法國兵船“阿吉默特”號上籤訂了中法《五口貿易章程:海關稅則》。因該條約在黃埔簽訂,亦稱《黃埔條約》。

晚清不平等條約系列(五):1844年清朝與法國簽訂的《黃埔條約》

戰爭

條約的主要內容:

1、法國人可以在五個通商口岸永久居住,自由貿易,設立領事,停泊兵船等。對法國人的家產、財貨,中國政府負責保護,中國人均不得欺凌侵犯。

2、中國將來如改變海關稅則,應與法國“會同議允後,方可酌改”。

3、法國享有領事裁判權,法國人與中國人或其他外國人之間發生訴訟,中國官員均不得過問。

4、片面最惠國待遇。5、法國人可以在五口建造教堂、墳地,清政府有保護教堂的義務。

晚清不平等條約系列(五):1844年清朝與法國簽訂的《黃埔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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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約的影響:

​《黃埔條約》使法國享有美國在《望廈條約》中取得的一切特權,同時還規定,允許法國天主教在通商口岸自由傳教,修建墳地,清朝地方政府負責保護教堂和墳地。

法國通過中法《黃埔條約》,獲取了中英《南京條約》、《虎門條約》中除割地、賠款外的特權以及中美《望廈條約》中規定的全部特權,給中國造成了災難性的影響。

黃埔條約為外國侵略者利用傳教權利進行公開的侵華活動埋下了第一塊基石。《黃埔條約》與《望廈條約》一樣,進一步破壞了中國的司法、關稅、領海的自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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