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開展打擊野外非法用火專項行動

市公安局開展打擊野外非法用火專項行動

記者從市公安局瞭解到,從3月25開始到5月31日結束,全市公安機關在全市範圍內開展打擊野外非法用火專項行動。

全市公安機關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得不到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群眾得不到教育不放過的“四不放過”原則,堅持做到有火必禁,有煙必查,違法就罰,犯罪就抓。

這次行動的打擊重點是燒秸稈、燒樹枝葉等生產性火源失火;隨意扔菸頭火種、上墳燒香燒紙等非生產性火源失火;故意縱火及其他違法用火行為。打擊野外非法用火的重點區域包括:一是連山靈山、龍港英山、南票虹螺山等林區;二是山林耕地結合部;三是機場、高速公路、鐵路等周邊地區及旅遊景區、自然保護區、文物保護區、油庫、糧庫、林地、通信、電力設施周邊地區;四是各地自行確定的其他重點區域。

行動期間,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孫亭親自帶隊,深入林區督導檢查各縣(市)區公安局的野外非法用火專項打擊工作進展情況,實地督導各縣(市)區公安局及派出所具體工作。市公安局社區警務支隊作為整個行動的牽頭單位聯合市森林公安局,在各縣(市)區公安局的配合下,在各縣(市)區成立“打擊野外非法用火巡邏組”開展不間斷巡邏,接到報警或發現火情後第一時間展開現場調查、火因調查,對涉嫌違法犯罪的,及時進行立案調查,確保非法用火行為能夠得到及時打擊處理。

南票區公安分局大興鄉派出所民警在一次巡邏中,發現本轄區一山地著火,巡邏隊員第一時間趕赴火場,協同當地群眾撲滅了山火,並及時開展現場調查、火因調查。經過走訪,排查,他們在24小時就鎖定了大興鄉農民曹某久為放火者,並對曹某久給予了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處罰。

從3月25日開展打擊野外非法用火專項行動以來,全市公安機關採取高壓態勢,對野外非法用火違法行為進行了嚴厲打擊,截至4月1日,已行政拘留85人,罰款12000元,警告2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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