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原被英國租借100年,李鴻章堅持只租99年,多一年不堪設想!

1842年8月29日,南京城風和日麗,對於平民百姓而言,這一天與平時並沒有什麼不同,他們並不知道,今天之後會發生什麼變化,而在南京下關江面的英國艦船裡,對於清朝政府官員來說,卻是異常沉重的時刻,此前雙方已經就條約內容溝通了很久,但是李鴻章絲毫不願意讓步,表示開通通商口岸,以及英國在華的各項特權都可以答應,但是仍然堅持香港的租借時間,不能是100年只能是9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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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鴉片戰爭剛結束沒多久,李鴻章代表的清政府是戰敗的一方,按道理並沒有多少話語權,為何李鴻章一定要堅持只能租借99年呢,100年和99年僅僅相隔了一年,究竟有多大的差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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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0年6月,英國以林則徐虎門硝煙為由,發動了第一次鴉片戰爭,英軍軍艦47艘,陸軍4000人陸續抵達廣東珠江口外,封鎖海口,當英國工業時代的武器大炮,遇到清朝封建時代的短刀利劍,清軍結果無疑是必敗的,清政府作為戰敗的一方,投降求和,原本在割地賠錢的條約上,清政府並沒有多少講條件的資格,但是李鴻章之所以如此堅持,這是由於當時世界的國際法規定,如果一個地方租借給另一個國家,達到100年以上的時間,那麼這個地方就是租借國家的,也就是說清政府一旦承認100年的時間,之後香港就屬於英國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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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的清政府雖然軟弱無能,但是可以看出朝廷的人清楚地明白,領土安全是原則問題,是最後的底線,也是他們能夠想到,可以最大限度地保存領土完整的方法,不至於後世沒有奪回來的機會,英軍以為清朝長期閉關鎖國,落後至極,並不知道這條國際公約,所以一直堅持租借100年,英國政府早就在戰爭之前,就看上了香港獨特的地理位置,美其名曰是租借,實際上就是想佔領香港,卻沒有想到李鴻章他們,事先已經知道這條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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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英軍選擇了妥協,租借香港島的時間確認為99年,就此南京條約達成共識,完成簽訂時刻,南京條約的簽訂對我國社會,帶來了沉重災難,從此我國開始淪為半殖民半封建社會,領土開始受到各國列強,瘋狂的搶奪分割,慶幸的是,經過中華兒女的艱苦反抗和鬥爭,最終這些領土重新回到了祖國的懷抱,我國政府也於1997年7月1日,恢復對香港主行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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