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半旗”的知識


“下半旗”的知識

今天是2020年4月4日,是中國的傳統節日---清明節,全國和駐外使領館將為全國在抗擊新冠病毒肺炎疫情中犧牲的烈士和逝去的同胞下半旗誌哀。

一、是“誌哀”還是“致哀”?

從文字意義上看,“致哀”是送達的含義,“致哀”就是用語言向別人傳達自己對某人某事的哀意,傳達的對象是確定的。“志”是銘記、銘刻的含義,“誌哀”就是以某種方式或活動來哀悼,哀悼對象不確定,比“致哀”要隆重,比如:下半旗誌哀。所以“致哀”是專指個別的某一次的哀悼行為,“誌哀”則是集體的大型的表示哀悼的方式。

截至目前,天安門廣場的國旗下半旗50次以上,其中30餘次是為中國國家領導人下半旗,17次為外國政治人物下半旗,1次為南聯盟使館被炸事件遇難記者,另外3次則是汶川地震、玉樹地震和舟曲泥石流的全國哀悼日。

二、《國旗法》關於“下半旗”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第十四條規定,下列人士逝世,下半旗誌哀: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國務院總理、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

(二)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主席;

(三)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作出傑出貢獻的人;

(四)對世界和平或者人類進步事業作出傑出貢獻的人。

發生特別重大傷亡的不幸事件或者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大傷亡時,可以下半旗誌哀。依照本條第一款(三)(四)和第二款的規定下半旗,由國務院決定。依照本條規定下半旗的日期和場所,由國家成立的治喪機構或者國務院決定。

因此,《國旗法》的規定只明確了在任的國家領導人逝世時應下半旗。對於已卸任的國家領導人,是否下半旗要由國務院另行決定。

三、下半旗的方法

《國旗法》規定,在直立的旗杆上升降國旗,應當徐徐升降。升起時,必須將國旗升至杆頂;降下時, 不得使國旗落地。下半旗時,應當先將國旗升至杆頂,然後降至旗頂與杆頂之間的距離為旗杆全長的三分之一處;降下時,應當先將國旗升至杆頂,然後再降下。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