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春季高火險天氣火災防控工作公告,有以下行為罰款或拘留!

黑河▷春季高火險天氣火災防控工作公告,有以下行為罰款或拘留!

公 告

為全面加強春季安全防火工作,堅決遏制大風天火災事故,特別是連營火災事故的發生,黑河市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員會決定自2020年4月3日至6月15日,在全市集中開展春季高火險天氣火災防控專項行動,現將有關工作公告如下:

陣風風力達到5級(含)以上,即進入高火險天氣。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黑龍江省消防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高火險以上天氣,禁止下列行為:

(一)以柴草、木柴、木炭、煤炭等為燃料的生活用火和餐飲服務業的經營用火;

(二)室外吸菸、燒荒、燒垃圾;

(三)室外電焊、氣焊等明火作業和能散發火花的生產作業;

(四)其他可能引發火災的行為。

各地要強化對氣象信息預警和禁火警報發佈、解除的聯勤聯動,各級氣象部門要及時發佈進入和解除高火險天氣的氣象預警信息,人防部門及時通過防空警報系統拉響禁火警報。進入高火險天氣,警報形式為一聲長鳴,持續時間為3分鐘;解除禁火警報,警報形式為三聲短鳴,持續時間為1分鐘。防空警報未覆蓋的區域,應採取播發鄉村廣播、升禁火旗等方式及時發佈和解除禁火信息。

拉響禁火警報後,全市各地鄉鎮、街道,居(村)民委員會、社區,應立即組織相關部門、公安派出所、物業服務企業等群防群治力量,通過開展巡邏檢查、入戶宣傳等有效措施,嚴格火源電源管理,嚴禁燒荒、燃放孔明燈和煙花爆竹等野外用火,嚴厲打擊放火犯罪行為,嚴防大風天連營火災事故的發生。高火險等級以上天氣,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黑龍江省消防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嚴格規範用火行為,積極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全市各級消防部門、公安機關將依法對違規用火行為進行從嚴查處。對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違法行為,一經查實,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三條之規定,對違反規定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菸、使用明火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對過失引起火災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黑河市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員會

2020年4月3日

監製:徐曉巖

法律顧問:華海微( 黑龍江邊陲律正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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