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拒交警执法的奇葩事情你听过哪些?
有拒不停车的、有拒不吹气的,
甚至有“强吻抗法”“抱滚抗法”“脱裤抗法”“袭胸抗法”,
还有索要“执法证”......
今天给大家讲一下发生在济青南线一案例
2020年3月29日下午14时30分许,历城二大队民警在去隧道检查施工情况途中,发现一辆苏牌照轿车停靠在应急车道上,民警遂停车查看,并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按法律规定对其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停车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然而男子竟开启这般操作:
开始配合执法出示了证件后
一看民警拿罚单
他就不那么淡定了
从民警手中抢走证件,
并开始各种嚣张的行为
各种辱骂言语!
动手推搡!
撕扯交警口罩!
在对其辱警及推搡行为多次口头警告无效后
民警及时将其控制
因事发地点在高速公路上,
车流量较大,
为防止发生更过激行为,
遂带回大队,
并交由派出所对其阻碍民警执法的行为做进一步处理。
经民警调查,最后处理如下,对其应急车道违法停车行为处200元罚款、记6分处罚,其在高速交警执法过程中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处治安拘留7天。
交 警 提 醒
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对任何无理取闹、恶意阻挠甚至以暴力方法阻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公安机关将
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绝不姑息。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
(二)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
(三)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
(四)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
(五)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
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将被予以罚款200元,记6分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济青南线高速交警提醒您:
道路千万条,守法第一条。
暴力抗执法,亲人两行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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