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州出臺農村“法律明白人”參與鄉村治理意見

撫州出臺農村“法律明白人”參與鄉村治理意見

日前,撫州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印發《推進農村“法律明白人”參與鄉村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意見》,推進農村“法律明白人”工作由“以育為主”向“以用為主”轉變,助力打造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社會治理共同體。

撫州出臺農村“法律明白人”參與鄉村治理意見

▲“法律明白人”黃壽孫正在調解一起矛盾糾紛

《意見》直面農村“法律明白人”培養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緊扣地方中心工作,充分尊重群眾意願,確定了堅持問題導向、堅持圍繞中心、堅持因地制宜三個基本原則。明確到2020年底,全市農村各行政村實現每10戶培養1位農村骨幹“法律明白人”,且有農村“法律明白人”的戶數佔農戶總數55%;全市農村“法律明白人”年度參與法治實踐總數佔農村骨幹“法律明白人”總數30%以上。

《意見》確定了12項具體工作任務。針對培養工程與地方工作“兩張皮”問題,強化縣(區)黨委政府主體責任,壓實鄉鎮黨委、政府具體組織實施責任,將“法律明白人”工作與中心工作同步部署、同步推進、同步驗收;針對群眾參與度不高、“法律明白人”向心力不強問題,重點在村組幹部、人民調解員和農村能人中培養帶頭人,確保到2020年底,全市村組幹部“法律明白人”培育率達到60%,且每個縣(區)至少有1個示範帶頭人品牌工作室;針對培養工程由“盆景”變“風景”推進難問題,破瓶頸,補短板,緊貼群眾生產生活所急所需,用好江西省法治鄉村建設研究中心暨“法律明白人”培訓基地,開展課題研究,組織教育培訓;針對學用脫節問題,緊扣基層熱點工作,引導農村“法律明白人”參與到基層“紅白理事會”“村民議事會”“人民調解室”、道德紅黑榜”及“網格化員”等,當好政策法規宣傳員、信息收集上報員、矛盾糾紛化解員、公共法律服務引導員、陳規陋習勸導員。

《意見》還將推進農村“法律明白人”培養工作作為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工作,列入年度述職述法內容。同時將縣(區)推進情況、市直單位共育情況納入2020年法治撫州建設考評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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