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出台农村“法律明白人”参与乡村治理意见

抚州出台农村“法律明白人”参与乡村治理意见

日前,抚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推进农村“法律明白人”参与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推进农村“法律明白人”工作由“以育为主”向“以用为主”转变,助力打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抚州出台农村“法律明白人”参与乡村治理意见

▲“法律明白人”黄寿孙正在调解一起矛盾纠纷

《意见》直面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紧扣地方中心工作,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确定了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围绕中心、坚持因地制宜三个基本原则。明确到2020年底,全市农村各行政村实现每10户培养1位农村骨干“法律明白人”,且有农村“法律明白人”的户数占农户总数55%;全市农村“法律明白人”年度参与法治实践总数占农村骨干“法律明白人”总数30%以上。

《意见》确定了12项具体工作任务。针对培养工程与地方工作“两张皮”问题,强化县(区)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压实乡镇党委、政府具体组织实施责任,将“法律明白人”工作与中心工作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验收;针对群众参与度不高、“法律明白人”向心力不强问题,重点在村组干部、人民调解员和农村能人中培养带头人,确保到2020年底,全市村组干部“法律明白人”培育率达到60%,且每个县(区)至少有1个示范带头人品牌工作室;针对培养工程由“盆景”变“风景”推进难问题,破瓶颈,补短板,紧贴群众生产生活所急所需,用好江西省法治乡村建设研究中心暨“法律明白人”培训基地,开展课题研究,组织教育培训;针对学用脱节问题,紧扣基层热点工作,引导农村“法律明白人”参与到基层“红白理事会”“村民议事会”“人民调解室”、道德红黑榜”及“网格化员”等,当好政策法规宣传员、信息收集上报员、矛盾纠纷化解员、公共法律服务引导员、陈规陋习劝导员。

《意见》还将推进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作为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工作,列入年度述职述法内容。同时将县(区)推进情况、市直单位共育情况纳入2020年法治抚州建设考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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