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發生什麼事情可以降半旗?降半旗原因?

一 建國以後降半旗

1976年:周恩來、朱德、毛澤東

1989年:胡耀邦

1992年:李先念

1997年:鄧小平

1998年:楊尚昆

1999年:駐南使館遇難紀念

2008年:汶川地震遇難同胞紀念

2010年:青海地震遇難同胞、甘肅舟曲泥石流遇難同胞

2012年:西哈努克親王去世

2020年:新冠肺炎遇難同胞紀念

以上列舉的都是國家級(至少在天安門廣場降半旗),省部(地區)級別不在此列。

中國發生什麼事情可以降半旗?降半旗原因?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第14條

第十四條下列人士逝世,下半旗誌哀: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國務院總理、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

(二)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主席;

(三)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作出傑出貢獻的人;

(四)對世界和平或者人類進步事業作出傑出貢獻的人。

發生特別重大傷亡的不幸事件或者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大傷亡時,可以下半旗誌哀。

依照本條第一款(三)、(四)項和第二款的規定下半旗,由國務院決定。

依照本條規定下半旗的日期和場所,由國家成立的治喪機構或者國務院決定。

為犧牲的烈士與逝去的同胞默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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