稚孩明理,勸父讓家產,福壽雙全


稚孩明理,勸父讓家產,福壽雙全

清朝時湖北麻城縣有一位縉紳,家中有了一定的積蓄,於是想要按照契約贖回二十年前賣出的田產。

他的兒子剛剛滿十二歲,知道了父親的打算後,問父親:“當年買了我們田產的人一共有多少家?”父親說:“大約二十多家。”兒子又問:“他們買到這些田產後,在上面又花費了多少?”父親又告訴了他其中大概花費的雜費。

於是兒子慢慢的說道:“如果我們現在把地買回來,別人家吃虧太多了,即使買回來,也一定會損傷我們的陰德。而且我們現在有積蓄,可以買到田地,何必非要爭人家二十多家養命的田產呢!而且小戶人家得田產也難,我們家買田容易一些。而且如果他們以當年同樣的價格買田,只能買到現在一半的畝數,況且錢幣到手,更容易先花費出去。”

父親沉默了很久說:“我兒子說的很有道理,但墓邊的十八畝地一定要買回來,以供祭掃,其它的地就不買了。”兒子說:“如果是這樣的話,應當以現在的價格公平購買,不能以之前的契約價買。”父親也答應了他。

這件事後鄉人們十分感謝這位縉紳,常常在猛將小祠中祈禱他們得福。他的兒子在十八歲那年科舉考試接連及第,從部司提拔為嚴州太守。一天騎馬過橋,馬想要躍過河水,他忽然見到猛將的手在空中出現,扶了他一把,於是他端坐在橋邊上。之後他想到,原來是鄉人們經常為他父親求福給他帶來的福分,後來他活到八十多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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