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8828465671906
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先看下人民銀行是怎麼規定的?
《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個人應出具本辦法第四十條規定的有關收款依據。
(一)個人持出票人為單位的支票向開戶銀行委託收款,將款項轉入其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
(二)個人持申請人為單位的銀行匯票和銀行本票向開戶銀行提示付款,將款項轉入其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
第四十二條
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支付給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款項的,銀行應按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認真審查付款依據或收款依據的原件,並留存複印件,按會計檔案保管。未提供相關依據或相關依據不符合規定的,銀行應拒絕辦理。
根據以上規定,也就是說需要相關的付款依據。
操作上來說,一般備用金、工資、福利等結算需求是可以通過公司轉賬到員工(包括法人代表)的個人賬戶的。
通常金額比較小,次數比較少。
可以定期以發工資的名義從銀行轉給法人。也可以提取備用金,轉到法人賬戶。
注意點:
1、公司打款給個人,做賬方法是:
借:其他應收款-**
貸:銀行存款
2、最好是不要直接打個人卡,實在要用錢,可以分多次開現金支票,那樣風險就小很多,可操控性就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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