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惯偷贼心不改,到佟二堡连偷三件貂皮大衣被判“五进宫”

年过40的沈阳女子刘某某曾多次犯下盗窃罪,四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然而年岁增长她却越活越糊涂,手脚不干净的毛病总也改不了。日前,辽阳市中级人民作出刘某某盗窃终审裁定,刘某某将再次入狱服刑。

2019年1月间,刘某某来到灯塔市佟二堡地区,选择人员密集、店铺顾客众多、店主看管松懈的店铺为作案目标并伺机行窃,然后以夹带或自己衣物遮挡等方式将店内貂皮大衣盗走。2019年1月3日13时30分许,刘某某在佟二堡镇海宁皮革城一店铺内,趁店内顾客众多,店员看管松懈之际,将店内两件黑色貂皮大衣盗走。经灯塔市价格认证中心认证:被盗两件貂皮大衣价值为人民币16533元。2019年1月14日11时38分许,刘某某在灯塔市旺鼎商场三楼一特卖场内,趁顾客众多,店员看管松懈之际,将店内一件黑色女款貂皮大衣盗走。经灯塔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貂皮大衣价值为人民币6075元。案发后,刘某某被抓获归案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因涉嫌犯盗窃罪,刘某某于2019年1月24日被灯塔市公安局监视居住,于2019年7月24日被灯塔市人民检察院监视居住。于2019年12月4日被逮捕,因看守所不予收押,于同日被取保候审。

2019年12月9日,灯塔市人民法院认定刘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责令刘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赔佟二堡海宁皮革城三期被盗店铺人民币16533元,退赔佟二堡旺鼎商场被盗特卖场人民币6075元。

刘某某上诉,提出自己身体有病,没有工作,请求改判从轻处罚或监外执行。

近日,辽阳市人民法院认定,刘某某身体有病、没有工作请求改判无法律依据,最终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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