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神共憤:上千市民哀悼日跳廣場舞


人神共憤:上千市民哀悼日跳廣場舞


#上千市民哀悼日跳廣場舞#

【離經叛道的逆風者】

全國性哀悼活動河南上千市民大跳廣場舞 網友憤怒:面前還降著半旗呢

4月4日,是國務院決定的抗擊新冠肺炎疫情鬥爭犧牲烈士和逝世同胞的全國性哀悼日,在此期間全國下半旗誌哀,全國停止公共娛樂活動。

當日,舉國哀悼,汽笛長鳴,河南省周口鄲城縣新世紀廣場也降了半旗。

然而,令人驚愕、憤怒的場景出現了:

上千市民在還降著半旗的廣場上,放音響,跳起了廣場舞!不少人還沒戴口罩!

這些人早不跳,晚不跳,一天都忍不了,非得挑在哀悼日跳廣場舞,還上千人聚集,還不戴口罩!

實在是奇葩,實在是讓人無法理解,無法接受。

真不知道這些人是什麼心理,是什麼樣的心態,為什麼要這麼逆風而行,做出大逆不道讓大家憤怒的事?真是“商女不知亡國恨 隔江猶唱後庭花。”


人神共憤:上千市民哀悼日跳廣場舞


【律師說】

一、國務院公告

國務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作出決定,並向全社會發出公告。

中央人民政府的決定,是全體中國人民都必須完全遵守的,沒有任何理由去違背,違背者就是違法,必須承擔相應責任。

二、跳廣場舞者既違法,又失德,應承擔法律責任

(一)這上千市民的行為,既違法,又失德

一方面嚴重違反了國務院辦公廳的通知,是行政違法行為;

另一方面嚴重違反了公序良俗,是嚴重失德的行為。

(二)對他們應當嚴肅批評教育,嚴格依法處理,予以道德譴責

1、對組織者: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八條之規定,

“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2、對參與者: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之規定, 對“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三、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必須嚴肅調查處理

這個事件的性質是極其惡劣的。

簡直讓人無法理解和接受。

他們太過分,他們傷害了全國人民的感情,他們越過了法律和道德的底線。

他們也是對在抗擊新冠肺炎疫情鬥爭中犧牲烈士和逝世同胞的極大不尊重。

戰疫鬥爭並未完全結束,還在繼續進行。

境外輸入、無症狀感染者都在逐日遞增;

二次爆發的可能性並沒有消除;

歐美各國,疫情都在爆發,未來有很多的不確定因素。

上千人如此公開地在哀悼日狂歡,不執行中央人民政府的決定的行為必須堅決制止、堅決懲處。對為首者、組織者,該追究行政責任就追究行政責任,該追究刑事責任就追究刑事責任。來不得半點客氣。對一般參與者,也應當查明情況,區分情節,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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