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日报网讯(记者王春宝口董建伟)4月4日,长春市供热管理办公室下发《关于延时供热的通知》,支持鼓励各供热企业延长供热时间至4月8日24时,各热电厂及供热企业要保证热源充足、工作人员在岗在位,确保供热质量、服务质量不降低。各城区、开发区做好辖区内供热企业延时供热的督查检查及统计工作。将延时供热情况汇总,并在近期供热企业综合等级评价考评工作给予加分。
根据长春市出台政策, 对热企实行信用等级评价。长春市供热经营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规定》(征求意见稿)发布并实施,本采暖期长春将开始实施热企信用等级评价。
据了解,本采暖期热用户评议纳入评价体系。供热经营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分为温度评价和分数评价。其中温度评价是指行业管理部门对热用户采暖期内平均温度的总体评价。分数评价包括行业评价体系和社会评价体系,行业评价体系包括能效情况、环保情况等;社会评价体系包括社区评议情况、用户评议情况、媒体负面报道情况。供热经营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标准采用温度评价标准和分数评价标准并行,温度评价标准以固定测温点和实地测温的平均温度为基本评价指标。
据悉,对连续两年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为D级的热企,将吊销其《城市供热经营许可》。供热经营企业综合信用等级根据评价结果分为:A级、B级、C级、D级四个级别。在温度评价标准上:A级企业:固定测温点和实地测温的平均温度在21℃以上(含21℃);B级企业:固定测温点和实地测温的平均温度在20℃-21℃(含20℃);C级企业:固定测温点和实地测温的平均温度在19℃-20℃(含19℃);D级企业:固定测温点和实地测温的平均温度在18℃-19℃(含18℃)。
分数评价标准上,A级企业:评分综合得分95分以上(含95分);B级企业:评分综合得分在85分至95分之间(含85分);C级企业:评分综合得分在75分至85分之间(含75分);D级企业:评分综合得分在75分以下。
供热经营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作为行政审批、日常监管的重要参考依据,由城市供热主管部门根据评价结果对供热经营企业进行分级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对于评价结果为A级的供热经营企业,给予奖励,鼓励、支持发展。评价结果为B级的供热经营企业,支持发展。评价结果为C级的供热经营企业,限制发展,维持现有供热面积,热源区域内有新增供热需求的由A级供热经营企业进行管理。连续两年评价结果为C级的供热经营企业,第二年评价结果降为D级。
评价结果为D级的供热经营企业,调减20%供热面积。连续两年评价结果为D级的供热经营企业,吊销《城市供热经营许可》,启动应急接管程序。 热用户采暖期内平均温度在18℃以下企业为供热失信企业,吊销《城市供热经营许可》,启动应急接管程序。
记者了解到,4月4日,长春市供热管理办公室下发《关于延时供热的通知》后,热企业第一时间纷纷响应延长供热。长热集团、长春供热集团、吉林省同鑫热力集团、大唐长热、大唐长春热力、宇光热力、长房供暖总公司等多家供热企业向辖区用户发布延长供热的通知,将供热延长到4月8日24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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