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撫州市臨川區人民法院
對一起出售口罩為名詐騙他人錢財的案件
適用速裁程序開庭並當庭宣判
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堯某犯
有期徒刑一年零四個月
並處罰金一萬元人民幣
01
案發由頭
經查,2020年1月25日,被告堯某在微信朋友圈看到原告鄧某富需要購買大量口罩,便假裝自己有口罩可以出賣。堯某通過曬圖、發視頻等方式騙取鄧某富的信任,雙方在微信上就買賣口罩事宜進行溝通。
02
案件過程
![“賣口罩”騙財35100元!撫州男子獲刑1年4個月](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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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鄧某富連續向被告人堯某購買口罩4次,其中三次從支付寶打款,一次從微信打款,合計支付口罩款35100元。被告人堯某從超市購買少許口罩,向被害人鄧某富發貨三次。
其中,第一次寄出三盒口罩,快遞將要到收貨地時,堯某打電話給快遞公司,撤回了包裹。另三次每次僅寄出一隻口罩,同樣是快到收貨地時撤回包裹。鄧某富未收到口罩,共被騙人民幣35100元。
據瞭解,被告人堯某曾因兒子生病就醫,想要尋找廣州名醫看診。為此,在網上認識被害人鄧某富,而鄧某富當時稱可以聯繫到名醫但需8000元掛號費,堯某認為鄧某富要價過高、坑其錢財而心生怨恨,由此起了虛假售賣口罩騙其錢財的念頭。
03
法院判決
臨川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堯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的手段,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鑑於被告人堯某歸案後自願認罪認罰,且具有自首、積極退贓、取得被害人諒解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罰,遂作出以上判決。
04
法官提醒
新冠肺炎疫情突發,這讓口罩一時間成為了“搶手貨”。一些不法之徒打著售賣口罩的幌子,通過網絡實施詐騙。對此,法官提醒,切莫心存僥倖走上犯罪的道路;同時,法官提醒廣大群眾,謹慎對待微信群、朋友圈裡發佈的售賣口罩信息,應選擇正規的渠道購買疫情防控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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