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別對待,有條件封存吸毒記錄,給吸毒人員平等就業、無歧視環境

為什麼呼籲區別對待吸毒人員,有條件封存吸毒記錄,就是為了給確實戒除毒癮多年的前吸毒人員一個平等的就業機會、一個不受歧視的社會環境。

一、吸毒人員和毒品犯罪人員不同。

(一)國家政策不同

吸毒人員是毒品的受害者,損害自己的身體,連累家庭;而毒品犯罪人員危害的是國家安危、民族興衰和人民福祉。

對於吸毒人員,《禁毒法》和《戒毒條例》均規定戒毒人員(注:參與過戒毒和正在戒毒的人員)在入學、就業、享受社會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視。《禁毒法》還規定,國家採取各種措施幫助吸毒人員戒除毒癮,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員。

對於毒品犯罪人員,《刑法》規定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最高刑罰是死刑立即執行。國家政策認為禁毒工作關係國家安危、民族興衰和人民福祉,厲行禁毒是黨和政府的一貫立場和堅決主張,禁毒是人民戰爭。

(二)數量明顯不同。

2018年《中國毒品形勢報告》記載2018年中國現有吸毒人員數量首次出現下降。截至2018年底,全國現有吸毒人員240.4萬人,其中35歲以上佔47.6%;18歲到35歲佔52%;18歲以下佔0.4%。

參照國際上通用的吸毒人員顯性和隱形比例1:4,實際吸毒人數超過1200萬。

2018年《中國毒品形勢報告》還記載2018年共破獲毒品犯罪案件10.96萬起,抓獲犯罪嫌疑人13.74萬人。

兩者相比,吸毒人員數量遠遠大於毒品犯罪人員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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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對於數量龐大的吸毒人員應區別對待。

對於毒癮,身體依賴性容易戒除,但心理依賴性非常難以戒除,這是毒癮很難戒除的根本原因。

對於屢戒屢犯的吸毒人員,毫無疑問是重點管控對象。

對於確實戒除毒癮多年的人員,應當放寬管控,對於符合條件的,應當封存其吸毒記錄。

毒情形勢非常嚴峻,禁毒壓力極大,管控吸毒人員壓力極大,越是這個時候越要區別對待吸毒人員,分級管控。給封存吸毒記錄的人員平等的就業機會和不受歧視的社會環境,給不符合吸毒記錄封存條件的吸毒人員戒毒的信心、勇氣和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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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為什麼封存吸毒記錄?

封存符合條件的吸毒記錄,就是為了給確實戒除毒癮多年的人一個平等的就業機會,一個不受歧視的社會環境,落實《禁毒法》和《戒毒條例》相關規定。

(一)吸毒記錄不封存,不可能不影響吸毒人員的生活、工作和社會環境。

吸毒記錄不封存,戒除毒癮多年人員出差、旅遊或者外出遇到查身份證,均可能會遇到尿檢情況,這無疑會影響他們的生活和工作。

吸毒記錄不封存,隨著更多的單位與公安系統對接,單位會發現員工當中有吸毒人員,雖然他已經戒除毒癮多年,但這樣的員工面臨著被開除的局面,即使不開除,今後他們不可能生活在一個沒有歧視的工作環境中。甚至有些情況下,公安電話會打到單位要求單位開除有吸毒史的員工,雖然這名員工是在14歲吸過一次毒,已經15年沒有碰毒品了。

(二)符合條件的吸毒記錄被封存,可以讓這些人安心工作,不受歧視,正常生活,不需擔心影響後代。

吸毒記錄封存後,這些人無論出差、旅遊,還是訪友,均不會遇到一刷身份證就會被尿檢的尷尬情況,他們也不需擔心因吸毒史而失業,也不需擔心因吸毒史周圍會有人歧視他們,他們也可以和正常人一樣平等尋找工作,他們也不用擔心自己曾經的吸毒史會影響自己孩子的未來。

(三)封存吸毒記錄的人員即使復吸,也遲早會被警察排查出來,再次列入重點管控對象。

不需要擔心封存吸毒記錄的人員復吸問題,他們會很珍惜的。即使出現復吸問題,這樣的人也會被排查出來,只是時間問題。筆者相信出現這樣的復吸情況應當是個例。

(四)給不符合封存吸毒記錄的吸毒人員戒毒的信心、勇氣,更重要的是希望。

讓他們明白只要努力戒毒,就有可能被封存吸毒記錄,過上正常人的生活,及有一個不受歧視的環境,而不是隻要吸一次毒,就會被終身管控,不可能過上正常人生活,不可能像正常人一樣工作和尋找工作,不可能有一個不受歧視的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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