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藝人做廣告,酬勞不能超過2萬元,合理嗎?

Q戈壁一粒沙Q


肯定是不合理的,舉個現實生活中很簡單的例子,比如你自己你在公司的價值是月薪2萬,每一個項目都能接手,但是老闆只給你5000的月薪,而且讓你幹兩個人的活,還要有指標,你覺得你會幹嗎?你覺得合理嗎?很明顯合理,而且你也不會幹。

其實明星也一樣,明星本身的價值並不高,高的是其背後的流量,還記得《偶像練習生》出道的百分之九組合嗎?

當年百分之九組合在微博上售賣個人照片,想要看偶像的更多照片需要支付一定費用,好像是60塊錢,一個人60塊錢可能並不多,但是一千人,一萬人,十萬人那就多了,就一個晚上,如果我沒記錯的話僅僅範丞丞就賺了幾百萬元,簡直比中彩票來的還快。


所以明星自帶的流量非常的可怕,比如一件商品,明星代言費可能就一百萬,但是商家卻能從中賺取上千萬,這就是明星效應,很多瘋狂的粉絲,只要偶像出的東西都會花錢去買。

如果僅給明星藝人2萬元的酬勞,卻讓商家賺取上千萬的利潤,肯定是不合理,畢竟明星自身的流量擺在那裡,明顯不對等,而且明星都不會接,哪怕是18線的明星都不會接,畢竟太掉價了。


而且影視和代言是兩碼事,不要搞混淆,影視可以降低片酬,畢竟影視看的是演技,演技越高片酬也就水漲船高,演技越拙劣片酬相應會地很多,甚至都不會有人邀請參演,而廣告不同,廣告完全看的是明星自身的流量,流量越高片酬也就越高,畢竟帶來的利潤是豐厚的。

所以給給流量明星2萬的酬勞完全不合理。

注:圖片和主題無關


湯裡放藥


如果藝人做廣告,酬勞不超過2萬,我認為非常合理。

我們都知道早幾年都傳遍明星高代言費,少則幾十萬,高則一千多萬。可是我們忽略了那些一般的十八線演員,還有網紅,那些未出名的明星。

我朋友是廣告公司的,他熟悉很多藝人。曾經聽說2005年他們邀請郭碧婷拍廣告,廣告費才三萬。現在郭碧婷的價格已經上升到幾百萬。2003林志玲也僅僅是廣告模特的價格,現在她的費用達到800萬。所以我們推薦給客戶的明星,擁有很高的性價比,客戶的品牌也因此創造出耳目一新的新形象。

企業用明星不要想著這個明星現在不紅,要看明星未來的影視劇規劃,一部熱播劇或者是一個熱門綜藝就能讓明星的關注度大大提升,而在熱播劇過後明星的價格也相應提升。擁有預見能力的企業能在明星升值以前以較低的價格簽約,而在短時期內明星因為某電視劇熱播而身價倍增,企業就用很少的錢賺到了更大的明星效應

而且據我所知,很多演員都願意去拍公益廣告,現在有越來越多的明星都開始做慈善了,這是因為明星們做慈善可以提升自己在公眾眼中的形象。但是有的明星非常的低調,一直都在默默無私的做慈善,幫助那些力所能及的人。也有越來越多的明星開始拍公益廣告了,在很早之前就有明星黃曉明,成龍,楊冪等拍公益廣告,看起來都是正能量滿滿。明星們拍公益廣告已經是常事了,但不是每個明星都可以拍公益廣告的。公益廣告的拍攝非常講究明星們的公眾形象,通常拍公益廣告的時候,都會找一些有號召力凝聚力的明星來呼籲粉絲影響大家。

還有更多演員,都不輕易去拍廣告。因為在如今的娛樂圈很多製作方為獲取更多的收益,不惜花高片酬去請那些名氣大,演技卻不怎麼樣的明星代言。

2萬塊錢,我們普通打工階層都不容易掙到!所以別嫌錢少,也別把自己定位太高。一分耕耘,一分收穫。





三妹兒的vlog


我個人覺得,對於薪酬來說有些限制這是好的,但是對於藝人的圈子來說做廣告只給2萬有點殘酷了,畢竟在哪個圈子生活也是很艱難的,

還有最主要的就是藝人在拍攝廣告的時候不要為了拍廣告而拍廣告,他們往往能夠第一時間接觸到產品應該瞭解產品的作用是不是和廣告相符。拍攝真實有效的廣告多拿薪酬也是應該的,

另外一方面,顧客再夠買產品的時候畢竟是因為藝人的自身名氣加上廣告詞來決定買還是不買,一條真實的廣告才是現在消費者真正需要的。

如果大家都拍了好廣告那麼也就沒有那麼多人去議論藝人的薪酬了




童年丶記憶


當然不合理。

首先,現在是粉絲經濟時代,能圈粉就是影響力的象徵。

舉例說明,藝人A全網粉絲3000萬,藝人B粉絲只有30萬,如果在他們兩人之間選擇自己產品代言人,你會選擇誰?


韓國藝人裴勇俊


當年韓劇《冬季戀歌》熱播,據說在韓國,只要杯子上印上男主角裴勇俊的肖像,就一定會被粉絲搶購一空。同樣款式材質沒有裴勇俊肖像的杯子,就不會這麼受歡迎。這個事例已經很好地說明了一個問題,藝人代言,其實是用自己的影響力,為產品賦能,增加了它的價值。

其次,價格是由供求關係決定的。宏觀調控可以適度為之,但最還要讓市場自己決定。

還拿娛樂圈的藝人舉例,現在的電視劇電影拍攝,選取男女主角的時候,投資方都會權衡掂量,誰來挑大樑可以為自己獲取最大收益,那就選擇誰。

前兩年的天價片酬大家也都聽說了,為啥他們能這樣操作,說明還是有利可圖,如果投資賠錢,誰還會繼續做這樣的傻事兒呢?


臺灣藝人高以翔


不得不承認一點,國內居民貧富差距加大,確實讓很多低收入人群內心很不平衡,覺得藝人賺錢太容易,對藝人的出場費和片酬進行限制的呼聲越來越高。我們看到的只是金字塔頂點的一小撮人,藝人並非都如大家看到的那般光鮮亮麗。

要想人前顯貴,必定背後受罪。有一句雞湯說得很好,你羨慕的生活裡,有你吃不了的苦。藝人無論是唱歌還是演戲,都是高承壓的工作,前陣子半夜錄製綜藝節目遭遇心源性猝死的臺灣藝人高以翔,大家可能很快就忘了吧。

最後,我想講個故事,大家就明白價格這個東西,不是人心能主觀決定的。

在中國歷史上,遇上天災人禍,鬧饑荒是常有的事情,吃飯是首要問題,糧食不夠吃,價格自然就會上漲。此時,有兩個官員主政,A官員不管市場的事情,隨著商家自由加價,商家一看有利可圖,就不遺餘力從外地販賣糧食到本地,百姓有糧食吃,家家戶戶都踏實,糧食價格也漸漸回落。而B官員就不同,一看價格上漲,就立即下令不允許漲價,否則嚴懲不貸,商人一看無利可圖,誰也不願意再販賣糧食了,甚至關門歇業,百姓沒有糧食吃,餓死了很多人。

所以,價格這個問題,應該交給市場決策。如果你覺得不合理,可能是你想問題的出發點錯了。


智慧女人書


合理,兩萬對於普通人民來說已經很多了,藝人就一定要比普通人民高一等嗎?我認為藝人做廣告其實是合理的,流量小生可能就有點不合理了,因為他的粉絲們就會為流量小生而打抱不平,讓我一自己的偶像,怎麼可能打廣告就值這麼點錢?

為什麼說這麼不合理呢?,一人不過就是打了個廣告而已,很簡單的一件事,說幾個廣告詞,擺幾個pose,就直接能得到很高的報酬,除非,老闆得到的利潤很大,可以分幾成,給藝人,這樣既公平,就好

可是明星肯定會因為廣告費太少,而不去做,那肯定不合理


環保陳媽


我認為是合理的。

我國對於藝人的薪酬沒有明確的規定,演藝圈的風氣可以說是非常的不正。為了更多的斂財,只注重名氣炒作,不在意作品質量。名氣大的當紅小生就可以天價來拍廣告。我認為付出與回報相等值,才能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而現在盲目的追星也是造成娛樂圈不良風氣的主要原因。藝人也只是一個職業,不要過分的神聖化。


萌萌劇能兔


回答你的問題前,我先問大家一個問題:

如果你是某行業比較傑出的工作者,年薪百萬,現在給你2萬,你覺得合理嗎?

同樣,如果一個藝人拍一部電影可以掙到1000萬,而有個廣告想找明星代言,出兩萬,明星會接嗎?

當然如果有人接,完全可以。

提問者會提出這樣的問題,應該是因為明星“限薪令”的原因吧!

“限薪令”一出,受到了大多數人的支持。這是整頓明星天價薪酬的開端。

但廣電“限薪令”是要限制明星的不合理片酬部分,而不是而那個數字對我們老百姓說,也算是天價了。

儘管如此,如果站在老百姓的角度,僅僅拍個廣告就兩萬元,已經非常多了。

但站在藝人的角度,他們有他們的經紀人團隊,需要宣傳造型等。背後的開銷也是非常大的。2萬元恐怕不夠身邊助理的工資吧!

而廣告代言是商家和藝人的合同,我覺得不在“限薪令的”的限制之下,屬於商業合作,所以,具體多少合理與否,要看合作雙方的協商了。


落花似雨


如果是我們這種普通人做廣告,我覺得超級合理。但是藝人的話,一條廣告薪酬不超過兩萬元,可能不會有藝人去接。可能會覺得影響了自己咖位,2萬元對於他們來說可能只是一個小時的收入,大部分藝人都瞧不起,不排除那種十八線小明星。但是藝人可以給廣告方的產品帶來了名氣,影響力很大,促使了粉絲們和路人們的消費。我個人購買商品的普遍心理就是,上過電視而且是藝人代言過的產品比較放心吧。

不過現在國內藝人們拍廣告的酬勞和拍劇拍電影我覺得真的是太高了哈!據說楊冪一條微博廣告就高達了80萬。現在一線明星大多是一年上千萬元的收入,甚至有的高達了上億元,相比於普通百姓的我們一年可憐的只有十萬元左右的收入,真可謂是天上地下的差別啊!但是有人買單就行了,我們也管不著。

我更希望的是醫護人員,科研人員和實業人員和勞動者的工資應該更加高才合理!他們為社會貢獻的真的是太多了!

附上兩張圖,大家看看


八卦貓


簽約金牌的協議 網上早已流傳, 如果你只是想在YY裡面賺點錢,沒有想要大的發展的話,簽約也沒有什麼事情的?因為協議裡面是有限制網絡社交視頻(YY QT 繁星等)只能在YY裡面,不然違約,違約金50w,簽約有兩種形式:第一種是提高提成(沒有簽約金牌的是 你拿30%左右) 簽約之後提成會提高,當然有個小的基數,比如藍鑽必須達到多少等等第二種:就是你說的保底工資,如果你還能發展不建議你簽約這種,因為實在是有點點低。至於你說的可信與不可信,我想說的是:YY作為一家上市公司,而且金牌藝人簽約已經有三四年左右了,如果出現任何負面的影響,早就在網絡上爆料出來了。沒有工資的可能性,幾乎為零,除外破產倒閉了!~


不曾後悔


並不合理。我們希望限制藝人的薪酬,是因為他們的勞動與收入不成正比,比如拍一個廣告用半天時間收入就幾十到幾百萬,完全沒有了解產品,完全不對消費者負責,也不對粉絲負責。但是藝人的支出是多方面的,收入太低的話也不現實。

藝人中有不負責任的藝人,但同時也有很多良心藝人,如果這些負責任的藝人代言生活用品的話,他們會提前試用1~3個月,有些商家還要求代言期間怎樣怎樣作為附加要求,這些是最高費用的規格,而這樣都不超過2萬塊,那麼一些更低規格的就是幾百到幾千塊。而做廣告有必備的試鏡,恰談,取景,正式拍,這些都要時間和精力,必備的交通費用,面試的服裝等,都是要時間的。

藝人的廣告也不是說接就接,還要經過導演,藝人,經紀人,公司等的多方協調。如果做廣告的最高薪酬是2萬元,那麼一個藝人一年的收入很難到達300萬元,這還不包括給公司的分成,而且一般的公司雖然有助理,配備司機,化妝師等,但是藝人與經紀人,助理,司機等都沒有上下級的關係,也沒有很多的利益關係,所以一般的藝人都是拿自己的錢來請這些人,還有藝人的服裝等支出,所以支出也不是一般的大。對藝人的限薪也不能一步到位,因為多年的習慣,藝人的排場什麼的越來越大,要減少收入,也應一步一步來,直接減到2萬元太低了。現在藝人的薪水動不動就幾千萬,確實很可怕,但他們站在聚光燈下,有所收入是應該的,只要不是普通人的幾百上千倍就好。

所以這並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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