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環保稅之後,資源稅擴容

繼環保稅之後,資源稅擴容

8月22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在京召開,《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草案)》(下稱資源稅法草案)第二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資源稅法草案二審稿有了一些新變化。

比如最受資本市場關注的是,增加了“對開採稠油、高凝油以及三次採油,相應減徵資源稅。”受此影響,今天A股油服概念股漲幅較大。截至收盤,中海油服(601808.SH)上漲5.12%,貝肯能源(002828.SZ)上漲3.98%,石化油服(600871.SH)上漲2.23%。

不過第一財經記者瞭解到,這一稅收優惠並非新政,早在2014年財稅部門已經發文明確,對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氣資源稅減徵40%。對三次採油資源稅減徵30%。此次資源稅草案二審稿將已執行的這一優惠政策正式寫入,目的是保持政策的穩定性。

“這項稅收優惠政策納入法律,表明這是一項長期存在的優惠政策,給市場主體信心。之所以給予稠油、高凝油、三次採油資源稅收優惠,是因為開採難度大成本高,給予優惠可以促進資源高效利用,符合資源稅法立法初衷。”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告訴第一財經。

資源稅是地方重要稅種,尤其是今年財政收入放緩背景下,資源稅雖然減半徵收但仍保持兩位數增長。

財政部數據顯示,2018年資源稅收入1630億元,同比增長20.4%。2019年前7個月資源稅1135億元,同比增長12.7%。

資源稅二審稿對資源稅徵收範圍做了修改。

資源稅法徵求意見稿第一條稱,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管轄的其他海域開採礦產品或者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為資源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資源稅。但去年底一審時,有委員認為草案的調整範圍主要是礦產資源和鹽,範圍很小,冠以資源稅法名稱顯得範圍過於寬泛。

為了給今後改革留出空間,二審稿擴大了徵收範圍表示,即將“開採本法規定的礦產品或者生產鹽”,修改為“開發應徵稅源”,同時明確,應稅資源的具體範圍由所附的《資源稅稅目稅率表》確定。

施正文表示,資源稅徵稅範圍比較廣,除了現行法規中礦產之外,還包括水、森林、草場、灘塗等領域。此次二審稿改為“應徵稅源”,其實就是為未來資源稅徵收範圍擴圍預留空間,也跟資源稅法名稱相呼應。

目前河北、北京、天津、山西、內蒙古、河南、山東、四川、寧夏、陝西十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已經開徵水資源稅,取代了以前水資源費。此前一審稿中有水資源稅相關內容,但有意見認為這項改革還在試點中,應該刪除相關內容。

為了在法律上為水資源稅改革留出必要空間,這次二審稿保留了水資源稅的有關內容,並對相關內容作出完善。

具體包括:增加了“國務院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依照本法的原則,對取用地表水或者地下水的單位和個人試點徵收水資源稅。徵收水資源稅的,停止徵收水資源費”“國務院自本法實施之日起五年內,就徵收水資源稅試點情況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的內容。

施正文表示,二審稿中水資源稅內容保留並完善,是符合稅收法定原則,對國務院試點開徵水資源稅一種稅收授權的規範,相關稅收要素的規定可以更好的推進水資源稅徵收管理,發揮好調節作用。

另外,考慮到資源稅徵管工作涉及專業性、技術性問題,二審稿增加了稅務機關與自然資源等相關部門應當建立工作配合機制,加強資源稅徵收管理的內容。

“稅收徵管現代化和治理能力提升,需要部門間加強協作,數據共享。”施正文說。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臧鐵偉在21日的記者會上透露,資源稅法草案、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已經經過多次審議,廣泛徵求了各方面意見,比較成熟,有望在這次會議上審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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