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人放心休假吧!年休假逾期未休按作废处理,违法

财务人放心休假吧!年休假逾期未休按作废处理,违法

临近年底,许多单位将遭遇工人的“集中假期”。一方面是努力工作了一年的工人,但另一方面,他们却束手无策。

一些单位将在规章制度中规定“法定年休假逾期不休按作废处理”的规定,但这种看似“常规”的做法是违法的。

法定年假可以“逾期作废”吗?

除了试用期外,更多职场人遇到的最普遍问题是法定年假的“过期作废”。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有这样的规定,专家建议及时修改规章制度,因为该规定涉嫌违反法律。

财务人放心休假吧!年休假逾期未休按作废处理,违法

孔某于2012年3月1日入职某互联网公司,双方订立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2017年2月28日劳动合同到期,互联网公司通知将不与孔某续订劳动合同。

在办理离职手续并领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时,孔某提出2015年至2017年间,因工作繁忙其未能休带薪年休假,故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补偿。公司认为,孔某因自身原因未提出休年休假,按照公司员工手册的规定,每年12月31日之前未提出休年休假的,属于自动放弃当年年休假,故公司无需支付补偿。因双方发生争议,孔某申请仲裁要求公司向其支付未休年休假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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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审理认为,公司员工手册虽规定每年12月31日之前未提出休年休假的,属于自动放弃当年年休假,但无证据表明孔某曾书面提出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且员工手册中的规定也违反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相关规定,故裁决支持孔某的请求。

此案的核心在于,劳动者的年休假权利不能“默示放弃”,即非经劳动者书面且系因个人原因提出不休年休假,不等同于其放弃年休假补偿。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即用人单位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需要同时满足三个要件:

一是用人单位已主动安排了年休假;

二是劳动者因个人原因放弃年休假;

三是劳动者提出不休年休假的书面申请。劳动者放弃休假只有采取以书面方式明示的行为方才有效。如果用人单位未主动安排年休假,劳动者也没有提出休假申请的,仍然视为用人单位未履行法定责任,应当支付未休年休假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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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未休的年假可以拿回来吗?

由于不能随意地“作废”年假,那么该部门将允许员工“节省”数年的假,侵犯员工的权益了吗?

实际上,许多工人会问:“自从我加入公司以来,我还没有放过年假,而且单位还没有说这是无效的。我可以得到这几年的所有休假补偿吗?”

答案可能不如员工预期的好。因为一旦发生更改,部门将不承认员工累积的年假,因此员工必须申请仲裁以保护自己的权益。在谈论仲裁时,我们必须首先考虑仲裁限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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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仲裁中,有两种限制制度。第一个是普通限制,即从您知道或应该知道您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一年。如果发生争执,则可以扩大到“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一年内”。

假设A,B和C是连续三个自然年。雇主可以在B年安排A年的休假。支付A年休假补偿的截止日期是B年的最后一天。权利受到侵犯。如果他想申请仲裁以获得A年的年假补偿,则时效期限应从C年1月1日至C年12月31日进行计算。

也就是说,如果工人在C年内向雇主要求此项权利,则他最多可以要求A,B和C年的三年假期休假补偿。但是,根据相关规定,非年薪安排是原则,年度安排除外。想要在A年要求相关权利的工人必须证明雇主确实安排了一年的假期。否则,他们只能要求C。两年的休假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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