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揚社會正氣 堅決嚴厲打擊老賴

執行難的根源不是執行,而是立法。法律本身對老賴的懲罰力度不夠。為維護社會誠信體系,保護公民合法權益,必須加大對賴賬行為的打擊力度: 一是建議《刑法》增設“賴賬罪”。失信賴賬行為同搶劫盜竊詐騙一樣,都是非法侵佔他人錢財的惡劣行為,應該判刑。民間借貸案件歸民事不入刑是錯誤定位,應以刑事案件處理,還清釋放,否則牢底坐穿。獲得受害者諒解的可以緩刑、減刑。賴賬不判刑,老賴就會層出不窮。 二是出臺《個人債務償還法》。《繼承法》規定個人財產由親人無條件繼承,按照權責對等原則,有財產繼承權的人也應該有無條件繼承債務的義務,當債務人本人不能按約還債時由其親人償還。親人承擔債務的順序和份額對應於繼承財產的順序和份額。“一人財產,眾親繼承;一人債務、眾親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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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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