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制内的“怪胎”

1997年,县委、县政府决定先试先行,在今年高校毕业生分配工作中实行自收自支。即:按编制录用,财政发70%工资,另外30%工资由本人负责。也就是说,编制是实名的,工资只能领70%。出台这项制度的初衷是鼓励工作人员从事第二职业,利用业余时间创业。

体制内的“怪胎”

但从执行的情况看,效果并不理想。许多人安于领取70%工资不想创业,再加上上班较辛苦,下班只想回家。周末也想休息下,不想从事第二职业。

体制内的“怪胎”

目前,全县还有自收自支编制70多人。他们多次上访,要求财政全额拨款。但是,这项制度自1997年开始执行,现已执行二十多年,要想纠正过来,难上加难。另外,如果把它纠正过来就是对1997年“自收自支”政策的否定。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