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制內的“怪胎”

1997年,縣委、縣政府決定先試先行,在今年高校畢業生分配工作中實行自收自支。即:按編制錄用,財政發70%工資,另外30%工資由本人負責。也就是說,編制是實名的,工資只能領70%。出臺這項制度的初衷是鼓勵工作人員從事第二職業,利用業餘時間創業。

體制內的“怪胎”

但從執行的情況看,效果並不理想。許多人安於領取70%工資不想創業,再加上上班較辛苦,下班只想回家。週末也想休息下,不想從事第二職業。

體制內的“怪胎”

目前,全縣還有自收自支編制70多人。他們多次上訪,要求財政全額撥款。但是,這項制度自1997年開始執行,現已執行二十多年,要想糾正過來,難上加難。另外,如果把它糾正過來就是對1997年“自收自支”政策的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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