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赋予检察机关提起英烈保护公益诉讼职能以来,石家庄市检察院组织22个基层检察院对全市707处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现状进行摸底调研,强化英烈设施保护,捍卫英烈名誉荣誉,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针对辖区内某饭店悬挂“土大路”和“土八路”牌匾招揽生意、损害革命先烈荣誉的行为,石家庄市检察院及时指导矿区检察院向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对该饭店行为予以依法处理,并对该商户进行了批评教育,促使该商户将牌匾更换,维护了英烈名誉荣誉。
(河北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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