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多給1700,儲戶拒歸還,稱遵守“離櫃概不負責”條款,合理嗎

在銀行櫃檯辦理手續時,我們時常可見“現金當面點清,離櫃概不負責”之類的提示語。

有網友爆料,一位姓劉的女士前往銀行取錢,回家後才發現銀行多給了1700,但是劉女士並沒有將這1700歸還,而是佔為己有。

因為劉女士認為,按照銀行“離櫃概不負責”的規定,既然離開櫃檯了那這錢也就歸自己了。不過,最終法院還是判決要求劉女士返還錢款,否則就是違法。

銀行多給1700,儲戶拒歸還,稱遵守“離櫃概不負責”條款,合理嗎

那麼,對於銀行的“離櫃概不負責”,如此霸王條款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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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當面點清離櫃概不負責”其實是舊時代科技落後的產物,在沒有錄像、點鈔機和記錄儀的時代,那時候無論是儲戶取多了錢還是銀行收多了錢,雙方都很難找到確切的證據,就算上到法院也無法審判,為了避免發生糾紛,就有了這樣的標語,提醒雙方離櫃前要複核無誤,而這個“經典”的規矩一直延續至今。

銀行多給1700,儲戶拒歸還,稱遵守“離櫃概不負責”條款,合理嗎

現如今,隨著科技發展,行全程攝像頭監控記錄,連點鈔機都是有聯網查詢功能,現在到銀行辦法的每筆業務都會被監控記錄下來。“離櫃概不負責”這一霸王條款早已是紙老虎了,沒有實際約束意義,更沒有法律效力。

銀行多給1700,儲戶拒歸還,稱遵守“離櫃概不負責”條款,合理嗎

離櫃真的可以“概不負責”嗎?顯然是不行的。

據瞭解,“離櫃概不負責”的規定,屬於銀行單方制定的格式條款,並不符合法律規定。倘若銀行給少了錢,我們可以保留單據,要求調取監控錄像,這是最直接有效的手段。同樣的,如果出現了銀行多給錢,也要及時將超額部分返還,否則可能面臨法律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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