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瞭解公、檢、法的職能嗎,教您如何用正確的姿勢維權

你瞭解公、檢、法的職能嗎,教您如何用正確的姿勢維權

一說到公、檢、法,大家好像並不陌生,但很多人對這三個部門的職權只是一知半解,遇到自己的權益受到不法侵害時,不知該去哪個部門維權,如果去錯地方,就會導致延誤自己維權的最佳時機外,除了多跑冤枉道,還會耽誤事情,在我們接觸的案件中,當事人因為自己對各部門的職權不瞭解,大哭大鬧,又尋死上吊的,結果被公安機關給拘留,甚至還有構成刑事犯罪的,所以今天和大家聊聊三大部門的職權,以及遇到什麼樣的事件,該去哪裡維權。

你瞭解公、檢、法的職能嗎,教您如何用正確的姿勢維權

公安局、檢察院、法院,有人說這是我們國家的三大司法部門,其實這個說法並不準確的,公安機關其實屬於行政機關下設的職能部門,因為其具有刑事案件的偵查權,是刑事案件的重要環節之一,所以讓大家誤解。在我國三大權力相互制約,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立法的最高權力部門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行政權的最高權力部門是國務院,公安部是國務院的下設職能部門;司法權的最高權力部門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

你瞭解公、檢、法的職能嗎,教您如何用正確的姿勢維權

這些組織機構的事,不是我們今天聊的話題,我們今天僅就公、檢、法三家存在聯繫,交叉的部分聊聊,拿一起刑事案件來說,一般刑事案件分為三個階段,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審判階段,公安機關接到報警後,對事實進行初步審查、認定,如果認定符合立案條件的,正式立案偵查,首先先將犯罪嫌疑人予以控制拘留,認為有必須長期羈押的,向人民檢察院提請批捕,並收集刑事案件的相關的證據材料,認為符合刑事追訴條件的,將全部材料移交檢察院,檢察院將公安機關移送來的卷宗材料進行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並將案卷移交審判機關,人民法院再組織開庭、合議,認定犯罪事實,進行量刑,最終作出刑事判決。這就是一個刑事案件的從立案到判決大致過程。

你瞭解公、檢、法的職能嗎,教您如何用正確的姿勢維權

公安機關除了辦理刑事案件外,還負責社會的治安,一些不需要用刑事手段來懲罰的當事人,採用行政處罰的方式予以懲戒。一般行政處罰的最嚴厲的手段,就是行政拘留。

我們再來聊聊檢察院,檢察院在我國的法律制度中扮演著是監督者的身份,對公安機關的辦案過程,對法院的審判過程,實行事前或者事後的監督,在以前,還負責任職務犯罪、瀆職類犯罪的偵查權,自從監察法出臺後,人民檢察院將其反貪職權、瀆職侵權的職權全部移交給監察委了,也是就我們原來的紀委,如果,你認為有職權部門存在貪汙、受賄等腐敗的現象,或者職權部門存在瀆職的情形時,可以向監察委舉報。如果你遇到公安機關不依法違規辦案,或者法院在審判、執行過程中存在違法的情形,可以向檢察院的相關部門反映,讓其行行使監督權。

你瞭解公、檢、法的職能嗎,教您如何用正確的姿勢維權

人民法院,大家瞭解的多一些,主要就是審理各類的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一般當事人出現家庭糾紛,企業之間存在合同糾紛,行政機關存在違法行政的行為,可以向法院提供民事訴訟、行政訴訟來維護自身。除此之外,人民法院也接受自訴類案件(刑訴法有明確規定,在此不詳談。)的受理及審判工作。

當你遇到事情時,如果分不清該由哪個部門去解決時,你可以這樣分辯,公安機關負責刑事案件立案,法院負責民事案件以及公安機關不受理的自訴案件,檢察院主要是對各部門進行監督,遇到腐敗和瀆職找監察委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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