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爆!史上最硬气IPO企业老板!“严刑拷打”也死不承认关联方!

这两天科创板一个老板火了,原因是他准备上市的公司有一个表面上不是关联方但实际被他控制的企业,但他就是不告诉中介机构,一直到申报材料也没说;


审核过程中被实锤举报,交易所要求核查到底是不是关联方,中介机构赶紧又去问老板,老板还是坚决不承认;


交易所又继续要求核查……三番五次搞了几次老板才认怂。


现在虽说是注册制了,但是证监会对关联交易的审核尺度也放松了不少,但是基本的披露要求还是有的,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的核查也是从没降低过要求。


说到IPO审核中关联方的问题,其实就是一个漫长的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进化过程。


魔高一丈1.0版本


在证监会还没诞生、审核在国务院证券委的时代,上市审核标准比较粗糙,基本只有一个业绩标准。


于是,有发行人灵机一动,发明了利用关联方调节利润的方法。


比如故意把关联采购价格压低一点、关联销售价格升高一点,东挤一点西挪一点利润就出来了。


魔高一丈2.0版本


后来审核机关发现了这个问题,于是出台了一个关联交易的明确标准:关联交易占相关业务的比例不能超过30%,这个规定最开始是明文的,后来明文标准取消了,但是保代培训等窗口指导还一再强调这个红线。这也是为什么一些老保代给企业规范辅导时会强调尽量不要超过30%的由来。


结果鸡贼的发行人很快想到了应对方法,就是通过股权转让等方式,把曾经的关联方企业变成非关联方,规避30%指标。


魔高一丈3.0版本


再后来审核机关发现了“关联方非关联化”的问题,发现之前的关联方股权是转出去了,但是还在继续发生业务往来,再仔细一调查,发现新的股权接收方是老板的初中同学的小舅子的表叔,一访谈对方,对方憨厚地回答:俺也不懂,就是帮老板个忙挂个名……


证监会气坏了,三令五申要严查“关联方非关联化”,所以慢慢这个做法也销声匿迹了。


不过鸡贼的发行人很快又找到破解之道:


就是提早谋划,成立关联方公司时就找人代持,由于一开始就不是关联方,自然也不存在关联方非关联化的问题了。


这次网上红了这家IPO企业,已经是进化到3.0版本了,


从表面上根本看不出有关联关系或者曾经有关联关系的痕迹,让中介机构很难核查,说明从一开始就谋划好了。


这家IPO企业和监管机构交锋记录如下:


1、2019年4月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了深圳市创鑫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行上市申请。申报材料中,老板蒋峰隐瞒其通过第三人实际控制深圳爱可为激光技术有限公司的事实,在招股说明书中未将爱可为作为关联方披露,也未将相关交易披露为关联交易。这是老板第一次公开撒谎。


2、2019年7月9日,上交所收到举报信。


3、2019年7月11日,上交所发出举报核查函,明确要求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和申报会计师结合举报核查函所列的具体举报线索进行核查,并就举报事项是否属实、是否构成发行上市障碍等发表明确意见。


4、首次核查过程中,中介机构人员对蒋峰进行了当面访谈,蒋峰仍未如实说明其与爱可为之间的实际控制关系,称爱可为是合作关系,并确认其回答真实、准确、没有遗漏。这是老板第二次公开撒谎。


5、2019年7月16日,中介机构提交首次举报信核查回复,认为举报情况不属实,爱可为并非蒋峰通过第三人控制的公司。


6、2019年7月18日,发行人及中介机构代表与上交所当面沟通时,蒋峰也否认实际控制爱可为的事实。这是老板第三次公开撒谎。


7、在上交所要求进一步核查的情况下,9月17日,中介机构再次提交了举报信核查回复,在首次核查基础上进一步获取了补充证据材料,相应扩大了核查范围,并于8月27日对蒋峰进行了第二次访谈,蒋峰确认其报告期内通过第三人实际控制爱可为的事实。经进一步核查,中介机构查明爱可为自2015年2月6日起至2019年8月22日注销前系蒋峰通过第三人控制的公司,应将爱可为作为关联方进行披露,与爱可为之间的交易应作为关联交易进行披露。9月19日,发行人和中介机构代表到上交所当面说明了举报信第二次核查的有关情况。


监管机构认为:虽然爱可为资产规模较小,报告期关联交易数额不大,对生产经营影响较小,且爱可为已处于注销过程中,但蒋峰在第二次举报信核查前持续隐瞒实际控制爱可为的有关事实,主观故意明显,致使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关于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存在遗漏,对违规行为应承担主要责任。


最终,证监会决定对发行人及老板采取责令公开说明的监督管理措施。

惊爆!史上最硬气IPO企业老板!“严刑拷打”也死不承认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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