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一处河道被倾倒渣土,涉事者被罚10000元

近日,白河县水利局依法立案查处一起向河道倾倒渣土阻碍河道行洪的行为。

经查实,违法倾倒废弃渣土的行为系承包电站滑坡治理工程卜某所为,利用工程车倾倒弃土,废弃渣土倾倒量达567立方米,河道内堆放工程渣土,不仅影响行洪安全,而且影响河流生态环境。面对办案人员的调查,当事人承认违法事实,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限7日内全部清除倾倒在河道内的弃土,恢复河道原状。截至3月24日,当事人已清除河道废弃渣土,并采取了绿化措施,保证河道行洪安全和保护了河流生态环境。

卜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倾倒渣土阻碍河道行洪的行为。县水利局依法立案予以调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向河道管理范围内倾倒的渣土,恢复河道原貌,并处以10000元罚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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