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i 连载|科技精英故事汇(三)——资产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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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为传媒集团的中层管理者,年轻时忙于酒桌应酬的他,到了花甲之年常接收到身体发出的危险信号。眼看即将退休,张先生考虑把资产传承给自己的两个孩子。目前,除了名下的不动产,张先生的主要资产为其持有的公司股票。那么立遗嘱与做信托的资产传承方式哪一种更好?大额保单的传承方式又是否可行呢?

一、遗嘱

1 遗嘱的种类

遗嘱人在设立的遗嘱中只能将其自身财产传承给自己的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传承给继承人以外的人为遗赠。

1.1 公证遗嘱

遗嘱人经由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需要由公证员进行公证。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他遗嘱。在实操中,当前中国的公证机关为避免牵涉到继承纠纷中,已经很少接受遗嘱公证的项目

1.2 自书遗嘱

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需遗嘱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1.3 代书遗嘱

由遗嘱人以外的第三人书写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1.4 录音遗嘱

以录音形式订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现场见证。

1.5 口头遗嘱

在危急情况下,可以口头遗嘱,但是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现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可订立其他形式的遗嘱,此时口头遗嘱失效。

2 遗嘱的传承性

遗嘱人可以将自身财产通过遗嘱的方式传承给自己的继承人,具体继承人、继承比例、财产等可以通过遗嘱按照遗嘱人的意志自由约定。继承人将按照遗嘱的约定继承相应遗产。

3 遗嘱的优劣

3.1 优点

遗嘱是一种相对较为普遍的处理方式,而且操作简单、形式多样。

3.2 缺点

(1) 遗嘱是一种简单粗暴地解决财产传承的方式,只能达到财产简单传承的目的,不能对遗产进行有效管理,更无法避免以下问题:

继承人无度挥霍;

继承人不具有行为能力,不能管理和独立拥有遗产,无法基于其自身意愿或需求持有遗产。

(2) 只能解决一次传承的问题。

二、信托

信托是一种金融工具,设立人将资产交由持有信托牌照的信托公司持有,信托设立成功后,受托人为信托资产的实际所有权人。设立人、信托公司根据信托协议的约定管理信托资产、分配信托资产利益。

1 信托的种类

1.1 全权信托

受托人对信托资产享有完全的管理和分配权。

1.2 保全信托

设立人或其他根据信托协议确定的人(“保留权利人”)对信托资产的管理和分配有一定的权利(“保留权利”),受托人做出保留权利涉及的相关决定时须经保留权利人同意。

1.3 VISTA信托

VISTA信托是设立在BVI的一种特殊信托,受限于BVI特殊信托法,这种信托和保全信托相似,信托所控制的公司的董事由设立人指派,负责相关投资和管理。

2 信托的传承性

信托可以通过设置受益人的方式,使信托资产的权益由子孙后代享有,一般信托的有效期都比较长,长达几十年和几百年不等,可以保证资产的代际传承。

3 信托的优劣

3.1 优点

(1) 可以解决信托有效期内的多代传承;

(2) 通过专业的信托机构的打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防止子孙后代的过度挥霍;

(3) 资产隔离,可以有效地隔离设立人的债务。

3.2 缺点

(1) 需要委托持牌的信托公司持有信托资产,每年均需支付信托公司一定的管理费用;

(2) 对资产的最低额度有一定要求。

三、大额保单

大额保单是投保金额较大的人身保险,具体金额并没有一个明确的限制,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可以设置受益人,在被保险人发生意外造成身亡或重伤的情形时,由受益人享有保单权益。

1 大额保单的传承性

大额保单可以设定受益人,受益人可以是法定受益人(概念同继承人),也可以是指定受益人(目前很多中国大陆的保险公司不接受指定法定受益人之外的人作为受益人,因此如需指定法定受益人之外的受益人,需要和相关保险公司进行具体沟通)。通过设定后代作为受益人的方式达到传承的目的。

2 大额保单的优劣

2.1 优点

(1) 达到财富传承的目的之外,还兼具保障功能,而且发生特殊事由,保险金为保费的数倍,具有杠杆功能;

(2) 可以隔离债务,将后代设置为受益人,则受益人基于大额保单获取的收益不受限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债务。

2.2 缺点

(1) 相关资金投保后,仅能通过退保后的现金价值和理赔获取利益,相应资金相当于被锁定;

(2) 大额保单需要经过理赔手续才能获取收益,流程相较于其他方式更为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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