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i 連載|科技精英故事匯(八)——中國籍自然人對外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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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是某知名科技公司的中層管理者,在離職後,他希望可以繼續持有原公司境外的股票。近期,王先生就如何通過合法路徑對外投資這一問題諮詢了專業律師。

受限於中國的對外投資政策和法律法規,中國籍自然人對外投資應嚴格按照相關規定,以確保對外投資行為的合法性。《境外投資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其規範的是境內企業的對外投資行為,並未將境內自然人對外投資納入規範範圍。

1 辦理37號文登記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境內居民通過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37號文”)的規定,境內自然人參與返程投資,持有境外公司的股權,需要辦理37號文登記。值得注意的是辦理37號文登記,解決的是境內自然人合法持有境外公司股權及因其持有境外公司股權而產生的收益合法合理匯回境內的問題,並未解決境內自然人所持境內人民幣投資款的出境問題。

2 辦理7號文登記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境內個人參與境外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12]7號)(以下簡稱“7號文”)。7號文登記僅是針對獲授境外上市公司激勵股權的中國籍自然人的外匯登記手續,與其他形式的持股和投資行為無關。

3 滬港通和深港通

這一渠道針對的是投資在香港上市的上市公司。滬港通包括滬股通和港股通,港股通即投資者委託上交所會員,通過上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向聯交所進行申報,買賣規定範圍內的聯交所上市股票。因此,境內自然人可以依據港股通,通過上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買賣香港聯交所上市公司的股票。深港通操作同上。

4 滬倫通

不同於滬港通/深港通,滬倫通是指符合條件的上海和倫敦兩地上市公司,可以發行存託憑證(DR)並在對方市場上市交易。這種方式不涉及人民幣出境,而是將對方市場上的產品用存託憑證的方式在當地市場進行發售。通過滬倫通,境內自然人可以投資倫敦上市公司。

5 個別地區的特殊政策

2011年《溫州市個人境外直接投資管理辦法(試行)》,允許溫州籍自然人對外直接投資。

6 通過有QDII額度的機構間接投資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主要是指商業銀行、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險機構、信託公司。但並非所有的商業銀行、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險機構、信託公司均為QDII,上述主體需經國家相關部門審核批准後才可從事境外證券投資,且投資額度需要經外匯管理局單獨批准,其資金需要由境內商業銀行進行託管。經審批合格且具有一定額度的QDII可以在境內募集資金,境內自然人可以在募集過程中認購QDII的額度,通過QDII間接進行境外投資。

據上所述,境內自然人在認購QDII的額度時,一定要核查相關機構是否為QDII。

7 變通處理

境內自然人設立一家境內公司,公司通過辦理ODI,經發改委、商委和外管局的三層審批完成境外直接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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