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中:清明前嚴查冥幣市場 整頓亂象

近日,漢中市漢臺區人民檢察院在履職中發現,在漢臺區多家售賣祭祀用品的店鋪存在銷售仿製人民幣樣式冥幣的情況。據辦案人員調查發現,這些店鋪集中於將壇路沿線區域,且多為批發商,從外地生產者手中取得貨源後,再銷往漢中市各縣區。其所銷售的冥幣與正在流通和已經退出流通的不同面額、款式的人民幣極為相似。

  這些冥幣上印刷偉人、先烈的頭像,嚴重損害了偉人形象,同時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十九條“……禁止在宣傳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幣圖樣。”和《人民幣圖樣使用管理辦法》第四條“禁止在祭祀用品、生活用品、票券上使用人民幣圖樣。”之規定,對社會公共利益造成了極大的損害。

  漢臺區人民檢察院經過調查取證,及時向漢中市人民檢察院請示,徵得上級院批准後,在漢中檢察系統首家向冥幣監管領域負有管理職責的中國人民銀行漢中市中心支行、漢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出訴前檢察建議。建議兩單位依法履行監管職責,對銷售人民幣圖樣的冥幣進行查處,加大對祭祀用品市場的整頓力度;同時,加大宣傳力度,讓群眾充分了解使用此類冥幣是違法的,向社會公眾發出不買賣、使用帶有人民幣圖樣的祭祀用品倡議,倡導文明祭祀。在漢中檢察系統首家向相關行政單位發出違法冥幣監管領域訴前檢察建議。

  收到檢察建議書後,中國人民銀行漢中市中心支行、漢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均表示在清明節前對漢臺區祭祀用品市場進行一次大力排查和整頓,切實維護人民幣形象和社會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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