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通“生命通道”,應讓佔道者付出代價

針對近年來,妨礙消防車通行、延誤滅火救援時機的情況時有發生,消防車通道被佔用、堵塞的現象屢禁不止。國家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於1月6日,下發《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堅行動方案》,要求從即日起至2020年5月底在全國集中開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堅行動。

打通“生命通道”,應讓佔道者付出代價

2020年1月初,重慶大樓大火,消防通道被堵,消防員不得不切割隔離樁臺,群眾合力掀翻佔道車輛。再往前看,2019年12月,瀋陽居民樓大火,消防通道被堵引發熱議。多地連續發生多起居民住宅火災,消防車通道佔用、堵塞問題引發全社會關注。

年終歲尾是火災易發期,數據顯示近一半火災發生在冬季。用取暖器烤衣物、將電動車在市內充電、廚房用火不當,都是城市居民常會遇到的場景,也極易引發火情。當然,生活在現代都市,發生火災並不是最可怕的,畢竟各種設施設備日益先進,救援力量也在不斷增強。最可怕的,就是當消防車及時趕到,卻發現“生命通道”被各種違停佔道堵得死死的,有調查數據顯示,全國重大傷亡火災超80%因消防通道堵塞。

打通“生命通道”,應讓佔道者付出代價

事實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單位違反規定的,佔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責令改正,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個人違反規定的,處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罰款。

但在現實生活中,各種堵塞消防通道的現象卻不少見,小區、商城、加油站等不乏佔用消防車通道的車輛。究其原因,一方面在於少數車主心存僥倖,認為自己只是臨時停靠,或只佔用半個車位,並無大礙,另一方面則在於現有的執法力度還不夠,未能形成足夠的威懾。

因此,此次集中攻堅行動,既強調物業、住宅管理方的責任,責令其劃清標識、及時清理違規車輛;更要加大執法力度,通過消防機構與公安交管聯合執法予以糾偏,乃至將拒不改正的個人及單位納入失信行為。

據媒體報道,重慶大樓火災後,多地消防通道舉報激增,這也說明大家的安全意識在增強。消防通道就是生命通道,誰佔用就是跟大家的生命過不去。佔道就有人舉報,依法嚴格處理,讓佔道者付出代價,看誰還敢跟法律過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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